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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公布4起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中的正反面案例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08 08:4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推动企业建立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企业充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雅安市全面推行“告知式执法”新模式,通过“应急宝”至少提前7日告知被检企业检查事项,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通过“应急宝”上报,执法检查时对企业自查自纠并在整改期限内的隐患不予处罚。通过汇总全市工作情况,现选取我市4起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中的正反面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希望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学习正面典型,积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工作。

正面案例

案例一:

2025年2月5日,雅安市某铜业有限公司按照“告知式执法”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排查中发现上引4号炉一根进水管漏水。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五条第(二)项的判定情形,该企业判定该隐患为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在宝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前通过“应急宝”上报。整改期间,宝兴县应急管理局在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对该企业不予处罚。2月10日,该企业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

案例二:

2025年3月23日,荥经县某电子有限公司按照“告知式执法”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求,在对软水处理系统开展隐患排查时,发现软水处理系统作为可能存在硫化氢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前期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未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台账,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判定情形,该企业判定该隐患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在荥经县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前通过“应急宝”上报。2025年3月24日,荥经县应急管理局在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对该企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2025年4月2日,该企业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

反面案例

案例三

2025年6月10日,宝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宝兴县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安全员资格证书已过期。该隐患属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一条的判定情形,判定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据了解,该加油站未按照“告知式执法”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要求,未发现并上报该条重大事故隐患。2025年6月11日,宝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7月24日,荥经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根据“告知式执法”检查要求,制定了现场检查方案并通过“应急宝”等途径告知四川某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该企业组织自查。2025年7月31日,荥经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四川某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马某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合格证于2024年9月26日有效期结束,截至检查当日未重新考核、取证。该隐患符合《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三项的判定情形,判定为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该企业虽按照“告知式执法”自查要求开展自查,但并未排查出该条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流于形式。荥经县应急管理局于检查当日对四川某冶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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