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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08: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杨某。

住  址:雅安市雨城区某街道某村。

被申请人:雅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法定代表人:代德华,主任。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4年11月7日作出的《雅安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信息公开告知书》,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5年4月16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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