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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水利经验” 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来源: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7-06 17: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年来,芦山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举措,大力实施水土保持治理工程,有力有序加快县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推进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我县被水利部评为全国第一批“全国水土保持示范县”。 

明确目标任务,深化项目谋划包装。根据《芦山县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将全县划分为北部中高山水蚀山地减灾生态维护区、中部低山丘陵水蚀防灾减灾区、南部丘陵平坝水蚀人居环境维护区3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区,芦山县积极将水土保持与防洪、水资源保护、山洪灾害防治等工作统筹开展,结合不同区域特征因地制宜建设完成水土保持项目4个,在建水土保持项目1个。根据《芦山县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文件要求,严格实施“战略规划—阶段实施—监督评估—奖惩激励”管理模式,倒逼各环节责任落实。

开展综合防治,环保与发展双管齐下。深刻贯彻落实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的理念,建立水土保持工程“规划—建设—监督—管护”全生命周期责任机制,根据各地水土流失具体情况,联合各单位力量,通过坡改梯、经果林种植、保土耕作、封禁治理等措施,构建集水岸、道路、村庄、农田、林草地等于一体的水土保持体系,打造飞仙湖“山水林田城”综合体等“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生态系统10个,为完善“山水林田湖草城”综合治理体系积极贡献水利力量。2018年至2023年间,芦山县水利局累计投入水土保持资金4105.64万元,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3.98平方公里。

强化监管力度,水保项目落地落实。根据《芦山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规定》《芦山县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使用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落地实施、设施自主验收等各环节监管力度,梳理明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使用等细则。2019年至今,芦山县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报135个,均审批通过,接受生产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报备85个,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548.28万元。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芦山县磨房沟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积极探索“以奖代补”新模式,项目已于2023年3月开工建设,截至目前已完成工程量的41%。

加快产业融合,释放乡村振兴动能。芦山县坚持把水土保持生态治理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相结合,联合农业、自规、林业等部门资金和项目,同时引入社会资本,打造“川西药谷·禾茂田园”、“龙兴之野”等特色乡村振兴示范点;建设水稻种植基地、莲虾种养基地,改造提升现有猕猴桃、花生种植基地,配套完善相应水利设施以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等,进一步带动全县旅游业发展,助力创建农旅融合示范品牌,形成“吃、住、娱”一体化的旅游模式,为芦山县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提升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经济效益。

下一步,芦山县将重点围绕压实工作责任,深化宣传教育、强化资金投入、严格目标考核,加强协同联动等方面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全面抓实抓细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提升水土保持监管实效,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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