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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迅速反应、精心组织确保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政策在雅安落地落实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1-07 18: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月7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发布了《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与新冠肺炎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保障、住院费用保障及相关目录调整等政策,切实保障新冠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  

《通知》明确,新冠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急诊救治费用原则上医保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70%,新冠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资料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新冠患者住院延续“乙类甲管”时的政策,新冠患者在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为确保新冠“乙类乙管”后医保政策在雅落地落实,畅通我市新冠患者医保结算“绿色通道”,雅安市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迅速响应,赓即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新冠“乙类乙管”后系统建设测试工作,紧急调度各县(区)医保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冠门诊系统改造测试工作,截至1月7日上午,全市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完成新冠门诊系统改造工作,目前全市医保系统正全力开展医保中心端报销测试,定点医疗机构端结算测试,确保今晚完成测试正式发布。

我市新冠“乙类乙管”后相关政策及医保系统结算将于2023年1月8日正式上线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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