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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转发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4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2〕2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以下要求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清清明祭祀保障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疫情防控形势严峻。3月10日,我省中风险地区虽实现动态“清零”,但国内疫情仍呈点多、面广、频发态势,外来祭扫人员的输入性可能增加。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不动摇,从严从紧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

(二)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全省各地森林草原防火压力持续加大,仅2月28日至3月17日期间,已发生5起较大火情,防火安全事故面临严峻形势。各县(区)民政局和殡葬服务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增强抓好祭扫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强清明节期间安全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做深做细做实各项防范工作,以万全准备应对万一可能,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二、落实作细防控措施,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

(一)有序引导祭扫人群合理分流。各县(区)要大力提倡不跨省域、不跨地区祭扫;提倡网络祭祀、居家追思,开展代为祭扫服务,引导群众减少实地祭扫活动。要灵活运用“仁孝四川绿色祭祀”预约祭扫微信小程序、网络预约、电话预约等多种预约方式,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人群聚集感染风险。各公墓管理单位要根据墓区空间、地形、道路等特点,科学测算祭扫人数承载量,按最大承载量的70%分时段控制入园祭扫人数。

(二)做细做实精准防控各项措施。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场所消毒管理制度,加大消毒、通风频次,加强医用口罩、洗手液、酒精、测温计等防疫物资储备,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要加强祭扫人群出入管理,严格执行亮码扫码、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加强职工健康监测和疫苗接种,确保疫情防控不留死角。要精准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措施,科学有序组织好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三)持续加强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各县(区)民政局和殡葬服务机构要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和祭扫群众提高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意识,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群聚集的地方,减少园区祭扫逗留时间。高峰时段应加大巡护和疏散力度,及时劝阻、疏散聚集行为。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积极倡导白事简办、速办,减少疫情感染风险。自觉抵制野外用火和形成禁止焚烧祭祀纸钱、香烛等祭祀用品的良好习惯。

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创造安全有序的祭扫环境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县(区)民政局要督导所属殡葬服务机构加强风险研判与预防,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重点围绕燃气管网、电气线路、坡道堡坎、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开展一次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当即要求整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增设安全提醒或警示牌。

(二)严防祭祀活动引发火灾。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禁燃禁放相关规定,严禁祭扫群众将香蜡纸钱、冥币爆竹等易燃物品带入墓(园)区。要加大对墓区内和园区周边枯枝落叶、杂草及其他可燃物的清理清除,最大程度消除火灾风险隐患,营造良好的祭扫环境。各地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林牧区集中埋葬点、散葬坟墓周边的文明祭祀宣传,压实乡镇(街道)、村(社区)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管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三)规范殡葬服务秩序。各县(区)民政局要健全完善协调机制,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规范殡葬服务行业秩序。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足量供应中低价位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捆绑消费、搭车消费等现象,不得限制丧属自带合法丧葬用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强化绿色殡葬宣传。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广泛开展绿色文明祭祀宣传,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新媒体等平台,采取倡议书、广播、情景剧、短视频等形式,强化禁燃禁放、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祭扫等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要积极参与“防火宣传月”活动,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持续营造全民参与、全民践行的森林草原防灭火良好氛围。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增加广大群众对殡葬工作的理解和认同。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民政局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部门协同,健全完善与宣传、公安、交通、应急管理、消防、城管、市场监管、林草、街道、社区等联动机制,共同做好祭扫活动安全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狠抓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一线殡葬职工的关心关爱,积极协调落实防疫、值班物资保障。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民政局和殡葬服务机构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对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信息公开、价格管理、消费者权益保障等方面进行暗访检查,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各殡葬服务机构要落实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统筹做好防疫、防火和服务保障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墓区周边商贩的治理。市民政局将派出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予以督导。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民政局和殡葬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网信部门沟通联络,密切关注殡葬方面社会舆情,及时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依靠民政部门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党委政府统筹推动解决。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五、文件报送要求

(一)市民政局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班。各县(区)民政局要及时做好祭扫情况统计和报送工作。3月29日前,各县(区)上报2022年清明节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附件2)。

(二)3月29日前,各县(区)上报2022年清明节期间数据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络方式(附件3)。

(三)4月2日12:00前报送3月19日至4月2日期间各县(区)实地祭扫总人数和车辆总数。

(四)4月3日至5日每日12:00前,上报当日《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4),每日12:00后的祭扫数据统入第二天数据。

(五)4月7日12:00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总结材料要求条理清晰、举措鲜明、文字精炼、数据丰富,突出在防疫、森林防火、便民服务、特色活动、宣传形式、部门协同等方面亮点或创新做法,切忌穿靴戴帽、长篇大论,字数不超过2000字。

附件:1.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22年清明节值班人员名单

3.2022年清明节数据报送人员名单

4.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5.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1

雅安市民政局

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高  勇   市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晋兆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成  员: 任小兵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科科长

杨梦婕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儿童保障科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清明节祭扫工作,掌握工作动态,汇总各县(区)情况,及时上报有关祭扫数据和紧急情况。

附件2

2022年县(区)民政局清明节值班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县(区)民政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姓名

单位职务

值班室电话

值班员手机

备注

























附件3

2022年县(区)民政局清明节数据报送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     县(区)民政局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4

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

单位:          市(州)民政局    填表人:          电话:           日期:           

开放的殡葬

服务机构数量

未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数量

网络祭扫平台数量(个)

当日现场祭扫群众总数

当日网络祭扫人次

车辆总数

工作人员

总数

捐赠的节地生态墓格位数量

有无突发安全事件

其他





















填表说明:各县区殡葬服务机构在清明节期间按时填报日报表,于4月3日-5日每日12:00前报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有突发事件发生的,请另附文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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