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转报〈雅安名山太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名发改〔2025〕1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雅安名山太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雅安市名山区负荷发展需求,提高供电可靠性,结合雅安电网发展规划,同意建设雅安名山太平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503-511800-04-01-354451)。
二、项目建设地点:雅安市名山区。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新建太平11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终期规模3×50兆伏安,本期2×50兆伏安,110千伏出线终期4回,本期2回;将蒙山~名山110千伏线路π接入太平110千伏变电站,新建架空线路长约2×6+2千米,其中同塔双回2×6千米,单回2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7516万元,其中20%为企业自筹,80%为银行贷款。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工程的建设、经营管理及贷款偿还。
五、项目申请报告已取得四川省工程咨询研究院评估意见(川工咨成果〔2025〕287号),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118032025XS0003S00号),各项工程建设条件已落实。
六、项目单位应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
七、请名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强化协调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同时精心组织施工,严控工程质量落实环保水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加强电力基建项目中松木包装材料使用管控,确保施工安全并按规定验收。
八、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