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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12 15:2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 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77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814元/月。

咨询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0835-2242309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2820068

名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3229151

荥经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0835-7623014

汉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4226665

石棉县民政局综合业务股:0835-8866377

天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7222882

芦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528046

宝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82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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