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民主评议→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申请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残疾人还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977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814元/月。
咨询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0835-2242309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2820068
名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3229151
荥经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0835-7623014
汉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4226665
石棉县民政局综合业务股:0835-8866377
天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7222882
芦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528046
宝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82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