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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积极安排部署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23 16: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经积极向上汇报争取,2021年省下达我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 1375.8万元,市财政局及时安排部署,切实做好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一是明确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县(区)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同时,要求各县(区)结合资金额度、播种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区)域内补贴标准应统一。按照“突出重点、突出主粮、突出大春”的原则,紧扣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时间节点,补贴依据为本年度7月20日前大春主要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具体品种由各县(区)自行确定。

二是规范发放流程。严格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要在本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及政策宣传。强化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确保中央、省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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