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和书面授权书(授权住房保障工作机构核查其申报的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与准入审核直接相关的信息)。
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特困家庭提供《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县(区)民政部门为低收入家庭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承诺书)。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赁合同)。
5.符合优先实物配租条件的相关证明。
6.其它有关证明和资料。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