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四川省兴晟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1-09 11:4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类别2处罚类别3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四川省兴晟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11827MA6BLBX10P




刘文水

雅市应急罚【2021】执二14-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制定抬包制作、出炉工、炉前工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硅水渗漏后,在安全坑有水的情况下,对现场可能发生爆炸的情况下从业人员未及时撤离现场,应急处置不当;2号矿热炉组织生产作业时,未及时消除炉前及周边5m范围内的地面长期潮湿、安全坑内有非生产性积水的事故隐患;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排未经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也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修正版)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罚款

对四川省兴晟铁合金冶炼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8万元(贰拾捌万元)的行政处罚。28

2021.11.22021.11.172022.11.2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雅安市应急管理局11511600731624837T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