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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政协第五届第3会议第23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4-04-08 09:5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尊敬的李家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鼓励生育政策的建议》(第237号提案件)已收悉,市卫健委高度重视,作为牵头单位,收集了相关单位回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涉及相关问题目前的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提振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2023年,我市在生育政策研究探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围绕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需求等主要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起草形成了《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多次征求省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雅安市卫生健康官网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目前挂网征求意见建议已结束;最终形成了《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十条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措施(送审稿)》。目前《措施(送审稿)》已完成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启动送审程序。

二、对“建议市上出台鼓励生育相关政策,各区县参照执行”的回复

(一)《措施(试行)》的核心条款包含育儿补贴政策,该项政策已纳入雅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件民生实事,及市人大5项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进行推动实施。实施时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目前正在制定实施方案、执行程序、发放流程。

(二)2023年1月18日,市住建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5号)。通知第五条:“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对购买新建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人员给予支持,对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购房家庭给予特殊购房支持”,明确了对二胎、三胎家庭要给予特殊购房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各县(区)制定。

(三)2023年6月26日,市住建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雅住建发〔2023〕58号)。通知第八条:“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提高到60 万元,双缴存职工提高到7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 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 万元”。

三、对“完善生育休假相关政策”的回复

(一)落实生育休假政策。《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实施后,规定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全市卫健系统积极响应群众关切,确保“育儿假”宣传到位、可操作、可执行,保障国家政策在雅不折不扣执行到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工作人员组成专项检查联合执法队伍,就辖区内用人单位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落实产假、哺乳假等生育保障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此方面违法行为。

(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的分担机制。市总工会积极支持和指导企业、行业(区域)基层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引导劳资双方重点对维护女职工在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以及在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生育待遇等特殊利益等事项进行协商,进一步促进女职工权益保护和企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结合工会“八五”普法规划,以“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律七进”为载体,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利用“女职工权益保障月”等时间节点开展与女职工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提高女职工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四)加强女职工心理辅导。长久以来,亲子教育和家庭关系都是困扰女职工,给女职工带来巨大心理压力的问题,关注女职工的心理健康成为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市总工会积极回应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关心关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的心理健康,深入实施职工心理援助计划,为女职工解决困扰,缓解焦虑。持续开展“职工心灵驿站”建设,积极开展“职工心灵驿站”的心理援助工作,依托各级各部门工会,为广大职工提供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等线上线下的形式多样的心理服务;成立职工心灵驿站心理专家团队;开展“家庭教育进万家”的公益讲座,进一步促进家庭、企业和社会和谐。

四、对“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回复

(一)建立普惠的养育、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持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适当延长在园时长和提升托管服务。一是加大投入提升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通过实施《雅安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持续扩容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二是探索发展配套园普惠服务。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建设,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建立“公办幼儿园为主导、普惠民办园为补充、社区托幼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幼儿园+社区托幼服务中心+家庭”三位一体发展体系。三是优化学段衔接强化人才培养。在培训内容及对象上,强化0-3岁和3-6岁的科学衔接,鼓励现有开设托幼服务的院校,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有关专业“1+X”证书的试点,开发有利于学前教育托幼一体化发展的培训教材。

(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1.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2.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目前,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已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三)卫生保健督导基本情况。2023年底,市卫健委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查看、资料查阅、口头询问等方式对全市备案托育机构进行督导。一是重点查看了新转入儿童的健康体检及预防接种情况、儿童保健室的建设、保健人员的配备及开展日常儿童保健的记录情况、开学前教职员工的培训、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情况、十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二是重点场所防控消毒、教职工及幼儿健康情况的掌握、晨午检开展情况及缺勤管理、健康教育宣传等工作情况。三是学校“两案九制”和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落实情况,校园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在岗工作人员每年一次健康检查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托育机构现场提出针对性整改意见,建立台账,责令场所负责人按要求、按时进行整改,切实保障婴幼儿身心健康。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协调财政、住建、教育、医保等部门,着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人口家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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