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行政相对人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群众自觉守法,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梳理制定了《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草案)》(以下简称:《清单》)。
二、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清单》。
三、主要内容
(一)《清单》共6项,所列免罚,主要是指违法情节轻微,当事人及时改正或者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清单》的适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规定,结合违法案件的事实、证据、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后果等因素综合研判,确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轻微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清单》;《清单》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裁量说理的内容,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
(三)实施《清单》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原则,坚持合理审查、标准统一,对于《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各级自然资源执法部门要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法规、规章,教育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清单》自2022年10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