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4年本)》的通知
经市政府同意,市司法局公布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4年本)》,现对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和必要性
2021年2月,市司法局参照省司法厅印发《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公布省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川司法发〔2020〕137号),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工作实际,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印发《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雅司发〔2021〕5号)。2024年3月2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雅安市机构改革方案》(雅委发〔2024〕3号),对部分市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调整。市司法局结合机构改革要求,起草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4年本)(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2024年4月2日,市司法局向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涉及单位征求了意见,并根据各单位提出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4年本)(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4年本)(送审稿)》明确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共46个,包括市人民政府及办公机构(2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1个)、依法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1个)、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2个)、其他单位(10个)。
主要调整内容为:第一,对原清单结构进行了调整,将原本的通篇排版调整为五部分。第二,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对部分部门名称进行了调整。第三,根据机构改革方案,删除原市扶贫开发局、市民营经济发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