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2-01 18: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司法局,雅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各市级人民调解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相关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按照《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全国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1年度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内容

(一)评定范围:全市范围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册(在司法行政部门备案登记)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

(二)等级设定:综合人民调解员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调解能力、专业水平、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限、参加培训情况、廉洁自律等情况,在市、县(区)评定出一定数量的等级人民调解员。等级人民调解员设定为三个等次,即:四级人民调解员、三级人民调解员、二级人民调解员。

(三)评定条件:对应《<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关于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名称之规定,四级人民调解员要符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三级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条件,三级人民调解员要符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二级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条件,二级人民调解员要符合《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四川省地方标准)一级人民调解员的等级评定条件。

二、方法步骤

此次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开展分为筹备启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一)筹备启动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

各县(区)要广泛宣传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充分发动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参与和支持评定工作。各司法所要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在全面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确保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阶段:(12月20日—1月20日)

人民调解员积极开展自查自评,认真撰写个人总结,凡认为基本符合评定条件的,可填写填报《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根据调解员平日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推荐。申请表经各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总至县(区)司法局后,由县(区)司法局分类开展审核和综合评定工作:四级人民调解员审核评定及发证工作由县(区)司法局负责,评定文件及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三级人民调解员审核评定及发证工作由县(区)司法局负责,评定文件及名单报市司法局备案,由四级晋升三级的人民调解员应通过业务等级晋升培训;二级人民调解员审核评定及发证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由三级晋升二级的人民调解员应通过业务等级晋升培训;市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由雅安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负责。业务等级晋升培训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司法局要深刻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市人民调解员协会理事、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等组成的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辖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按时保质地完成。

(二)严格把关参评人选。各县(区)司法局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部门,应履行法定工作职责,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期间,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和掌握具体情况,秉承宁缺毋滥的精神,坚持严格把关,评优选优,不得随意放宽评定条件。

(三)调动发挥等级人民调解员积极作用。各县(区)司法局要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对通过评定的等级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考核,实施动态管理:对于工作成绩突出者给予奖励和优先评先评优考虑,对于已不具备相应等级条件的可予以降级。对于在申请等级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因调解工作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不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取消人民调解员等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结果可以作为获取补贴、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四)按时上报评定结果。全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将在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四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认定工作应在12月底前完成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二级、三级人民调解员等级认定工作应在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将于1月初举办人民调解员等级晋升培训。

附件: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申请表

雅安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