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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十个“不得”和六个“严禁”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8-23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源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2〕416号),明确了水电气暖领域涉企收费十个“不得”和六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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