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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组织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9-13 17: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近日,市国资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学习《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市国资委县级干部、各科室负责人及市属监管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强调,一要积极参与。市国资国企要广泛参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将落实“三项计划”与企业改革发展工作同安排、同落实,积极申报创建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企业,聚焦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对标对表新的测评指标,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实现3户成功命名的目标任务。二要营造氛围。各企业要丰富宣传载体,做好雅安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市宣传工作,结合开展“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LED电子屏、宣传展板等方式,在企业、景区、酒店、公园等醒目位置,开展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宣传,营造民族团结进步浓厚氛围。三要压实责任。各企业要建立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纳入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内容,铸牢国企干部职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加大民族地区项目、助学、就业、产业帮扶力度,主动关心关爱单位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画好“最大同心圆”,求出“最大公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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