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印发《四川省2021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川总河长办发〔2021〕36号)的安排,为完成好市级接受省级考核的市级总河长、大渡河干流市级河长、青衣江干流市级河长、市河长制办公室等四类考核工作,我市认真研究分析四类考核工作136个考核项目,按照“争取不扣分、争高分”的要求,在8个县(区)、16个市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自查基础上,市总河长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完成四类考核自查工作,上报考核自查报告4份,在四川省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平台考核管理模块上传文件1036份。通过自查,我市圆满完成河湖长制各项年度工作任务,不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责”到“有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