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 )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 、卫生健康局 :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制定了《雅安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现印发你们。各县(区)要参照市级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专班和运行机制,共同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
雅安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
费用保障协调机制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15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1〕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加强统一领导,建立医保、财政、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决定建立雅安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一、主要职能
协调机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主要职能如下:
(一)研究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中的重大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商确定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资金划拨、费用结算等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解决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各县(区)做好费用保障工作,进行必要的督查检查 。
二、组成部门及责任分工
成立雅安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小组(以下简称“协调机制小组”),由市医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参加,组长由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协调机制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
(一)市医保局。负责牵头做好我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加强与省医保局对接;牵头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资金监管以及明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保障范围、执行疫苗议定价格等工作;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专户资金划拨;承担协调机制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牵头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专项预算、专户资金划拨工作,配合做好费用结算、资金监管等工作;承担协调机制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做好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信息的上传、汇总等工作;负责做好信息审核和报送等工作;负责配合市医保局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结算、资金监管以及明确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保障范围等工作;承担协调机制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工作会议制度。组长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小组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各相关部门或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备案。
(二)数据共享制度。各成员单位共享新冠疫苗及接种信息,统一口径。按照医保发〔 2021 〕15 号文件要求,做好有关报表的报送、汇总等工作。协调机制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数据共享和信息交互工作,确保口径统一和信息准确 。
(三)沟通协商制度。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按协调机制小组责任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按要求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对专项预算、资金划拨、费用结算等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及时协商;建立小组联络员日常工作联系机制,畅通日常沟通衔接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联合督查或调研等 。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对于降低人民群众病毒感染风险,控制乃至消除疫情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充分认识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特事特办,好事办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职责抓好任务落实。
附件:雅安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雅安市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协调机制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王 华 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齐明康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韵叶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定蓉 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成 员
王海强 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科长
夏晓红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舒 娅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科长
联络员
陈 娜 市医保局医药管理科副科长(0835-5898216)
贾雪燕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员(0835-2625948)
潘 堉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工作人员(0835-2234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