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全流程管理的通知》(川财农〔2025〕16号),结合省级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控制,全面提升项目实施效益和资金使用绩效。
一、聚焦事前谋划,履行资金保障责任。2025年以来,市县财政部门继续强化资金落实,安排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7亿元,较上年增加210万元。脱贫攻坚期以来,市县财政部门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计8.98亿元,实现连续五年投入稳定、稳中有升。
二、聚焦事中监控,强化资金专户管理。严格落实川财农〔2025〕16号规定,将衔接资金纳入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账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6月30日之前,市级安排衔接资金4500万元全部调库到位,较去年提前2个月,加强库款保障,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三、聚焦事后跟踪,加强资金绩效监管。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编制绩效目标,做好项目入库,将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重点绩效评价,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督促县(区)加快资金支付,实现项目与资金相匹配,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确保资金按进度拨付。
四、聚焦执行约束,严格梳理负面清单。9月30日,收集汇总各县区衔接资金项目台账,对全市338个项目进行集中分析研判,确保投入中央资金投入产业比例不低于60%,省级资金不低于50%。对部分文旅融合产业中与衔接资金支持发展方向无关的支出,责令县区进行调整,坚决杜绝将资金用于中省、市、县负面清单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