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二孩、三孩配套支持政策措施的建议》(第05030020号建议)已收悉,市卫生健康委作为牵头单位,收集了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回复,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涉及相关问题目前的工作情况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部署,提振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在2023年,我市在生育政策研究探索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围绕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政策需求等主要问题开展了问卷调查,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起草形成了《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在多次征求省卫生健康委、各县(区)党委政府、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在雅安市卫生健康官网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目前挂网征求意见建议已结束;最终形成了《雅安市优化生育保障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十条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十条措施(送审稿)》。目前《十条措施(送审稿)》已完成专家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经启动送审程序。
二、对“对符合生育政策夫妇如因受孕困难在具有辅助生育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助孕的家庭,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夫妇给予一次性补助”的回复
(一)《十条措施》的第三条,实施二孩三孩育儿补贴项目。该项政策已纳入雅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件民生实事,及市人大5项票决制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进行推动实施。实施时间从2024年1月1日开始,目前正在制定实施方案、执行程序、发放流程。
(二)《十条措施》的第四条,实施辅助生殖费用补助项目。对符合生育政策且夫妻双方均为雅安户籍,如因受孕困难在具有辅助生育资质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助孕的家庭,按照“多次治疗,一次性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需采用“试管婴儿”辅助生育的,生育后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采用“人工授精”辅助生育的,生育后给予一次性1500元补助。
三、对“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产前检查给予定额支付,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提高支付比例”的回复
(一)《十条措施》的第一条,孕产妇产前检查基本项目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对在雅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产前检查给予700元定额支付。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支付,即居民一档按45%支付315元,居民二档按50%支付350元。
(二)《十条措施》的第二条,提高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标准。提高在雅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保障标准,即顺产从22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参照上述标准按比例支付,即居民一档按45%支付(顺产1350元、剖宫产2250元),居民二档按50%支付(顺产1500元、剖宫产2500元)。
四、对“对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夫妇,购买住房给予一定金额的购房补助”的回复
(一)2023年6月26日,市住建局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雅住建发〔2023〕58号)。通知第八条:“在雅安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提高到60 万元,双缴存职工提高到70万元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 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0 万元,生育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20 万元”。
(二)2023年1月18日,市住建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雅住建发〔2023〕5号)。通知第五条:“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对购买新建首套或二套商品住房或购买新建商品房车位(车库)的人员给予支持,对生育第二个、第三个孩子的购房家庭给予特殊购房支持”,明确了对二胎、三胎家庭要给予特殊购房支持,具体支持政策由各县(区)制定。
五、下一步工作目标
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相关政策,协调财政、住建、教育、医保等部门,着力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人口家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