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2〕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管理,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更好发挥作用。各县(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民政局。
附件: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社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