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改善文物保护条件,今年以来,省财政累计下达我市中央和省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1,196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项目的文物维修保护、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所需支出。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下达有利于提升我市文物保护利用水平,更好发挥文物资源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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