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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公示表 (2025年6月20日)

来源:市接受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专班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21 19:0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序号信访件编号所属县市区详细地址举报内容调查核实情况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备注
1SD20LD0615YA01荥经县雅安市荥经县德能新城A组团反映雅安市荥经县严道街道德能新城A组团,小区内卫生脏乱差,居民使用泡沫箱子在绿化带种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荥经县弘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225775583325,负责人:刘某,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家政服务。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小区卫生脏乱差”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25年6月16日,工作组对小区内走访、调查,存在卫生保洁不及时的情况。
(二)关于“居民使用泡沫箱子在绿化带种菜”的问题。经核实,该问题属实。2025年6月16日,工作组现场调查,发现德能新城A组团9栋10栋底楼存在居民使用泡沫箱占用公共绿地种菜的情况。
责任领导:荥经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雄
责任单位: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荥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牟涛
6月16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黄雄全程督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
(一)第一个问题的处理情况。由荥经县住建局督促荥经县弘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及时进行卫生保洁,加强内部保洁制度建设,避免小区脏乱差的情况出现。
(二)第二个问题的处理情况。荥经县住建局已督促荥经县弘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对占用绿地种菜的业主进行劝阻,并将泡沫箱进行清理;荥经县执法局,荥经县住建局,荥经县严道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截至2025年6月18日,占用公共绿地的泡沫箱已全部清除。
  


2SD20LD0615YA02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合江村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合江村三雨茶叶使用煤炭炒茶,产生异味、扬尘、黑烟,导致当地空气环境差。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雅安市三雨茶厂,地址:雨城区草坝镇合江村二组,成立时间2006年3月14日,属个人独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802597511662T,经营范围:茶叶(绿茶、花茶)加工、销售,企业负责人梁某某。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合江村三雨茶叶使用煤炭炒茶,产生异味、扬尘、黑烟,导致当地空气环境差”的问题。2025年6月17日上午10时,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同志牵头,协同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坝镇前往雅安三雨茶厂现场核查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暂停生产,企业共有两台燃气锅炉,无燃煤锅炉。经现场询问企业负责人,燃煤锅炉之前长期停用,12日前已开始燃煤锅炉改造成燃气锅炉的准备工作,并已经将燃气管道改造完成,且购买了改造成燃气锅炉的相关设备。12日下午因企业生产用的第一台燃气锅炉电磁阀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为将已收回的鲜叶及时处理(烘干),避免经济损失,于6月12日下午至6月13日上午临时使用半烟煤烧锅炉处理鲜叶,烘干过程中锅炉产生少量扬尘、黑烟和异味,使用后于14日上午将改造的锅炉组装完成,同时第一台燃气锅炉电磁阀也于6月14日完成维修。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余均;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责任人:雨城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副局长陈洪武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一是对该问题立行立改,开展整顿,截至2025年6月17日下午,企业已将烧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已要求企业加强燃气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对压力、温度、燃气泄漏检测数据,对燃烧器、安全阀、压力表等关键部件开展日常巡检,设备减少故障发生率。要求企业定期对锅炉等设备使用人员开展培训教育,确保操作规范。
二是区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草坝镇将持续开展日常巡查,要求企业强化环境治理意识,加强环保措施,防止问题反弹。                


3SD20LD0615YA03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先锋小区背后靠北外环位置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先锋小区背后靠北外环位置的蜀天物业招牌灯一直通电到24:00左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休息。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投诉招牌灯位于雅安蜀天物业公司办公楼二楼楼顶,地址为雨城区北环东路92号,临边为雨城区先锋小区,公司招牌灯于2025年1月安装,设置自动亮灯时间为晚上19:30-24:00,规定时间到后自动关闭,由雅安蜀天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二、现场核实情况
接到群众举报后,雅安蜀天物业公司于2025年6月16日晚上19:40左右,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查看。经查,招牌灯为亮灯状态,灯光对周围住户正常休息有一定影响。
综上,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蜀天物业公司董事刘瑛
责任单位:雅安蜀天物业公司
责 任 人:公司综合部部长 刘廷宾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人整改情况:
2025年6月16日晚上20:10已关闭灯光,夜间不再开灯。


4SD20LD0615YA04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康北路十四队雅安市雨城区康北路十四队郡把子餐饮店铺夜间经营时产生严重的噪音,影响周边住户休息。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被投诉对象群众反映为“十四队郡把子餐饮店”,招牌名称为“14队郡把子”串串店,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为“雅安市雨城区十四串串店”,经营者赵某某,经营场所在雨城区如意街“幸福苑”76号1栋1楼76号,经营范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已依法办理了经营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现场调查情况,2025年6月16日晚19时,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河北街道办联合对“14队郡把子”串串店开展现场调查。经查,该店铺共两间房间,合计约一百多平方米,室内、室外共计摆放19张桌子,其中室外摆放7张。6月16日晚19时,调查组到达时,室外已坐有四桌顾客约十余人,店外安装有一伸缩雨棚,店外两处贴有夜深人静禁止喧哗的标语。当晚22时许,调查组再次到达现场,发现店内外均无顾客,商家已准备收拾、关门。经走访周围群众了解到商家有时经营到晚23时后,因部分顾客在用餐过程中大声聊天或碰撞酒杯、酒瓶,存在噪音污染的情况,该问题情况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
责任人: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田学军。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2025年6月17日要求该店面落实噪音污染防治义务,在店内多个醒目位置增加粘贴噪音防治的文明劝导标识,顾客声音较大时要及时开展劝导。要求该店面在室外坐有顾客期间,展开伸缩棚,减少噪音传播。
二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督促商家严格落实每晚23时以后停止外摆的要求,若发生超时外摆将依法处理。
三是区公安分局将对该店面开展常态化巡逻,发现噪音污染行为及时制止或处理。


5SD20LD0615YA05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天街反映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天街牛牛牛烧烤店铺经营时18:00-凌晨1:00将碳烤炉外摆,未使用油烟净化器,产生严重的油烟,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单位是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2栋的“犇犇牛牛牛现切鲜牛肉烤串”,该店铺位于商住混合小区。经营者:陈某某,统一社会信用证号:92511802MACR8EGW9D,经营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2栋一层15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及食品销售。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反映雅安市雨城区雅州天街牛牛牛烧烤店铺经营时18:00-凌晨1:00将碳烤炉外摆,未使用油烟净化器,产生严重的油烟,影响周边住户的正常生活。”问题。
 经核查,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88号雅州天街2栋“犇犇牛牛牛现切鲜牛肉烤串”主要经营烧烤类食品,店铺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施,店铺设置有外摆区域,外摆区使用无烟烤炉进行烧烤烤制,产生少量油烟。2025年6月13日经营者已主动撤除店铺无油烟净化设施的外摆餐桌,并承诺在未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之前不外摆。 2025年6月16日19点,专案工作组前往现场检查,店外未发现外摆经营情况。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责 任 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大队长周于卿。
群众反映问题处理情况:
一是规范商家经营行为,加强油烟巡查。2025年6月13日经营者已主动撤除店铺无油烟净化设施的外摆餐桌,并承诺在未安装好油烟净化设施之前不外摆。
二是2025年6月16日,专案工作组再次到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摆经营情况,同时,执法人员将在用餐高峰时段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经营业主落实主体责任,防止问题反弹发生。
三是加强对物业的监督管理。2025年6月16日执法人员再次向小区物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经营烧烤食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要求物业加强巡查,发现一起举报一起,积极处理商铺和小区业主之间矛盾。


6SD20LD0615YA06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和平中路166号第一江岸3期雅安市雨城区和平中路166号第一江岸3期维也纳酒店餐厅在6:00至10:00左右工作时间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被投诉对象维也纳酒店其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雅安基里雅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4H8HW6U;证照登记住所:雨城区和平东路166号,企业于2017年8月22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酒店管理、住宿服务、茶水服务、棋牌服务、停车场服务等。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和平中路166号第一江岸3期维也纳酒店餐厅在6:00至10:00左右工作时间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  
2025年6月16日上午8时30分,由雨城区经商局、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江街道办、汉碑路社区组成的工作专班对维也纳酒店餐厅、厨房开展现场调查。经查,维也纳餐厅仅为酒店宾客提供早餐,并不对外营业,餐厅所提供食物均来自酒店厨房制作。厨房为宾客制作早餐工作时间为早上6点15分至9点30分,其噪音产生来源为安装在楼顶的油烟净化设施通风设备轴承润滑缺失,工作时因摩擦力加大而产生噪音。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府副区长余均;                                            
责任单位: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                                             
责任人:雨城区投促中心副主任李天纵。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企业已于6月18日对厨房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排查检修,确保设施设备运行正常,6月19日已购买新轴承,更换润滑失效轴承,有效减轻噪声。(已完成)
二是要求企业对餐厅厨房设备设施实施常态化管理,做好日常设备的维护巡查,确保设备功能正常。(长期坚持)
三是雨城区经商局将举一反三,积极联系属地镇街,加强对宾馆、酒店行业餐厅、厨房的检查指导力度,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树立企业绿色经营理念,定期开展对所使用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稳定运行和有效净化。


7SD20LD0615YA07经开区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反映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修建在居民区内,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影响高血压、糖尿病人正常休息。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信件中反应的“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广华村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雅安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项目。   
“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以下简称“二期”),建设内容为:以枝丫材、小径材、次小薪材、家具下脚料等三剩物木质材料,通过刨片制备、干燥、筛选、铺装成型、热压、砂光、检验等工段,采用连续平压技术生产超强刨花板,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涉及制胶工序,所用胶粘剂、助剂等均外购。项目建成后,新增60万立方米/年超强刨花板的生产能力。根据项目环评及批复,削片进出料口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1#排气筒排放;刨片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设备内部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2#排气筒排放;筛分机、打磨机产生的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采用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3#排气筒排放。铺装成型产生的粉尘和少量有机废气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4#排气筒排放;裁板、砂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5#、6#排气筒排放;施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引入热能中心焚烧;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热能中心焚烧。项目热能中心炉内设置“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产生的烟气经过炉内“低氮燃烧+SNCR脱硝”装置处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处理,再引入刨花干燥工序,干燥尾气经过湿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50m高7#排气筒排放。项目CW-20无醛胶黏剂采用卧式储罐,增粘剂、固化剂储罐采用立式固定顶罐,装卸过程采用气相平衡系统,大呼吸废气通过与储罐顶部连通的管道引入槽车,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环评报告经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批复号:雅新环审〔2024〕37号),于2024年11月开工建设,2025年5月建成,2025年6月6日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511800MA685FUB40001V),开始设备调试。目前,项目正在开展设备调试,夜间处于停产状态。
(三)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检查时,二期项目正在开展设备调试,项目夜间处于停产状态。
1.关于“汇龙厂区修建在居民区内”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经现场调查,二期项目位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道西侧,南面为雅安太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面紧邻规划道路(规划道路路宽24米),北面约53m处为雅安源香食品有限公司;东北面约110m处为四川庄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00m处为盛世辉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面紧邻永兴大道,隔永兴大道以东为汇龙一期项目厂区;东南面约90m处为宝兴飞地园区,280m处为雨城飞地园区,530m处为天全县飞地产业园。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雅安市中心城区经开组团(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详细规划》(雅府土〔2025〕47号),项目地块及周边地块均规划为工业用地。经测绘单位测绘,北面最近的草坝镇广华村居民离二期项目厂界58米,西面最近的永兴街道三岔村4组农户离二期厂界38米。
2.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声”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二期项目于6月6日带料设备调试,经开区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开展了现场检查,二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削片机、刨片机、筛选机、热压机、齐边机、砂光机、纵锯、横锯、空压机、鼓风机及各类生产用泵等,目前削片机已采用基础下沉和厂房隔声;油泵、水泵和打磨机等采用了隔声间;风机出口安装了消声器;刨片机、主生产线、锯切、砂光等均布置在厂房内部,采用厂房隔声降噪。项目布袋除尘器的脉冲阀因压力在工作中发出的排气声,属于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的偶发性噪声,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夜间不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开区生态环境局赓即对企业下发了责改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设备调试,并开展噪声治理。6月8日,企业提交整改计划,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9日8时,项目停机整改;6月11日,企业完成整改,主要整改内容为对高噪声设备(打磨机、筛分机、风机等)加装隔声间和隔音棉等措施;6月13日6时,再次开展了调试,调试期间,经便携式噪声仪监测,虽昼间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但夜间厂界噪声仍不能满足标准要求,6月13日晚项目停止了夜间生产。
2025年6月15日,四川省雅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与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开展测管协同,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一期项目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因二期项目夜间停产,仅对厂界、厂界西面及北面居民敏感点的昼间噪声开展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二期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责任领导:廖静姝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核安全总工程师
沈中俊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委员、
管委会副主任;
责任单位:雅安市生态环境局、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责 任 人:陈燕琳  雅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关于“生产时产生严重的噪音”问题。
一是责令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超强刨花板项目在夜间噪声不达标的情况下,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停止生产。
二是经开区生态环境局6月14日邀请省级噪声治理专家现场指导帮扶,要求企业在6月25日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并根据治理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倒排工期,限期整改,确保噪声厂界达标。
三是要求汇龙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定期开展设备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发生的噪声扰民。对因检修会造成偶发噪声的情况提前发布安民告示,做好群众解释工作,避免因偶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8SD20LD0615YA08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新区大道凯悦天地2期“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新区大道凯悦天地2期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在营业时间产生较大油烟,夜间营业时造成严重噪音污染,长期在6:00左右开始统一收拾碗筷持续一个小时左右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休息。”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群众反映的“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基本情况如下:
“小四喜烧烤”:系雅安市雨城区小四喜烧烤店(以下简称“小四喜烧烤”),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常某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酒类经营。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5年3月10日,经营地址为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大慈西街3号凯悦天地二期1幢1楼126号。
“石棉今知烧烤”:系雅安市雨城区佳品火上飘烧烤店(以下简称“石棉今知烧烤”),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4年5月16日,经营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大慈西街3号凯悦天地二期4幢1层122号。
“静幺妹烧烤”:系雅安市雨城区静幺妹江湖菜馆(以下简称“静幺妹烧烤”),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文某,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组成形式:个人经营,注册日期:2024年3月12日,经营地址为雅安市雨城区大慈西街3号1幢1层22号。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新区大道凯悦天地2期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在营业时间产生较大油烟”的问题。
 经调查,“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所在的1幢、4幢商铺烟道存在前期规划设计缺陷,烟道排烟口均在二楼平台,油烟为低空排放。三家商铺均安装了符合环保要求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设施能够正常使用。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5年4月11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随机对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小四喜烧烤”排放油烟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油烟排放达标。2025年4-6月执法人员曾联合物业前往外围商铺二楼平台查看排烟口油烟排放情况,未查见明显烟雾排出,但因净化器不具备除味功能,能闻见浓郁烧烤气味。物业已在5月烟道排风机口加装了水雾喷淋管道及防尘网,以进一步减少食物气味及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新区大道凯悦天地2期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夜间营业时造成严重噪音污染”的问题。
经调查,6月16日-18日“石棉今知烧烤”未出店占道经营,“小四喜烧烤、静幺妹烧烤”存在未按照《雅安市开展促消费攻坚行动方案》中“在适度范围和规范管理前提下,鼓励商铺外摆、发展地摊经济”的要求超时外摆(雨城区按实际情况制定的便民摊点时间:“烧烤、火锅、串串可在17:30-23:00之间适度外摆”)现象,外摆期间偶尔存在顾客用餐后大声喧哗和酒瓶酒杯碰撞产生噪声的情况。该问题属实。
(三)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新区大道凯悦天地2期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长期在6:00左右开始统一收拾碗筷持续一个小时左右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休息。”的问题。
经调查,“石棉今知烧烤”使用一次性碗筷,不存在噪声问题。“小四喜烧烤、静幺妹烧烤”碗筷配送均为雅安杰雅餐具消毒有限公司,配送时间与投诉人表述一致,该问题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邱特;
责任单位: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雅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九大队大队长杨锦、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杨伟。
 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新区大道凯悦天地2期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在营业时间产生较大油烟”的问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凯悦天地二期“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维护,确保油烟达标排放;于6月19日聘请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静幺妹烧烤”、“石棉今知烧烤”进行油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如检测不合格我局将依法查处。同时加强抽查与巡查,严防设施闲置和维护缺失。
二、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新区大道凯悦天地2期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夜间营业时造成严重噪音污染”的问题。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5年6月16日23:05分至23:40分,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静幺妹烧烤、小四喜烧烤”超时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雅城当罚决字〔2025〕第0205、0207号,共处罚款100元。)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餐饮商家立即将店外桌椅等用具收回店内,要求规范经营,不得提前和超时外摆;物业已在就餐醒目位置张贴禁止高声喧哗的文明劝导标识标语,经营者应劝导食客注意控制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二是加强“警城联动”巡查,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对餐饮商家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严禁商家超时外摆。公安部门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巡查执法。                                                                                                 三、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大兴街道新区大道凯悦天地2期小四喜烧烤,石棉今知烧烤,静幺妹烧烤长期在6:00左右开始统一收拾碗筷持续一个小时左右产生较大噪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休息。”的问题。
雅安市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大兴派出所联系商铺业主与配送公司,要求双方协商调整配送时间8:00,减少因配送碗筷产生噪音影响周围住户休息。(6月17日完成)                                                                               


9SD20LD0615YA09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孔坪村孔坪中学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孔坪村孔坪中学旁污水处理站距居民住房不足20米,产生严重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按照相关规定应距学校500米,距居民区200米,曾向环保局反映未果。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周公山镇孔坪村孔坪中学旁污水处理站,该项目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孔坪村1组,项目总投资2500万,处理排放量960m³/d。处理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改良A2O+斜管沉淀池+反硝化滤池+除磷一体机+活性焦吸附塔+接触消毒池”,该项目选址符合《周公山生态康养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已取得环评批复(雅雨环审〔2024〕3 号)及排污口批复(雅雨环审〔2023〕13号)。
(二)现场调查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孔坪村孔坪中学旁污水处理站距居民住房不足20米,产生严重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经核查,项目围墙距居民住房20米,除臭设备距居民住房50米。前期,项目设备进场时,疑似管网中原停留的少量污水流出,未进入系统处理,产生异味。目前,该项目尚未竣工投产,还未正常处理生活污水,现场查看未发现有异味。该项目已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取得环评及排污口批复,按照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周公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二期四标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雅雨环审〔2024〕3号)相关要求,项目对预处理单元(粗格栅、污水提升井、细格栅、调节池)、生化处理单元(A2O池)以及污泥处理单元(污泥浓缩池、污泥中转池、脱水间)的臭气进行加盖封闭,非池体构筑物则对房间进行封闭,废气收集后进入 1 套“UV 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风量为8000m³/h,臭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现场检查时,厂区内设除臭系统按要求建设。该问题部分属实。
2.关于“按照相关规定应距学校500米,距居民区200米,曾向环保局反映未果。”的问题。
经核查,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雅安市西康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周公山旅游景区基础设施二期四标段(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雅雨环审〔2024〕3号)中无明确距离要求。该项目采取的处理工艺较为先进,建成后所有排放均符合标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针对前期向环保局反映的噪音、臭味、蚊虫问题,雨城生态环境局已组织区住建、周公山镇政府、区自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现场查看,提出了优化方案,并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落实环保措施,目前已将风机移至临河一侧,正在开展功能用房及管道的隔音整改,并在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安装除蚊虫设备。
综上,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周公山镇孔坪村孔坪中学旁污水处理站距居民住房不足20米,产生严重异味,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问题。
责任领导:雨城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莉;责任单位:雨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责任人:雨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勇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区文广体旅局已组织区住建局、雨城生态环境局对项目业主单位进行约谈,要求业主单位在设备调试过程中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再次出现未处理的污水流出情况。
二是业主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完成功能用房及管道隔音整改,并在一体化生化处理设备处安装除蚊虫设备。
三是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雅雨环审〔2024〕3号)及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落实相关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10SD20LD0615YA10名山区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5组贸易市场后面反映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5组贸易市场后汇力农资店铺50米范围内长期存在焚烧垃圾(橡胶、塑料、建材)的情况,产生严重的异味,夜间焚烧情况频繁。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汇力农资店铺位于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三星村5组,已于2021年注销。该地址注册名称为雅安志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成立,从事生物质燃料回收利用,生产车间约800平方米,经营模式为外收购木屑等原材料,在厂内加工压制为成品对外销售,为家庭式小作坊,生产工艺主要为木屑通过成型机压制为成品,使用一台布袋除尘器对木屑传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除尘设施满足企业生产要求,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该信访件与本轮SD20LD0614YA02号信访件重复。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5日工作组现场核查:该地址内和周围未发现焚烧垃圾(橡胶、塑料、建材)情况,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排放烟雾及产生异味的情况,该公司加工区域内有明显粉尘,地面灰尘堆积较多。经向该公司负责人了解,群众反映的“排放大量烟雾,产生严重异味”的问题为公司在2025年6月7日晚上11点至6月8日6时夜间生产时,因布袋除尘器布袋堵塞导致粉尘扩散形成“烟雾”并伴随有木屑气味产生,6月8日公司将布袋取下进行疏通清理,解决了布袋堵塞问题。近期因市场不景气公司6月份仅3天生产,于2025年6月15日起停产至今。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雅安市名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
责任单位:名山生态环境局、名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
责 任 人: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镇长罗江、名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承江、名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主任刘通、名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陈昌锦
2025年6月15日开始,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袁敬雄同志全程敦促、督导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现场处置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问题的处理情况:
一、企业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定期清理、疏通除尘器布袋,确保布袋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台账记录;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人民政府、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工作,督促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二、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管理,定期清理,做好厂区内部环境卫生,同时对厂房内堆放的木屑等原材料进行覆盖,保持生产环境干净整洁。整改时限:长期坚持。
三、该公司复工复产前,雅安市名山生态环境局会同新店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对该公司开展全面检查,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检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整改时限:立行立改。


11SD20LD0615YA11汉源县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红光村4组幸福路口反映雅安市汉源县九襄镇红光村4组幸福路口的砂石厂造成严重扬尘污染,运输砂石时产生严重噪音,偶尔在夜间运输,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核实,九襄镇红光村4组幸福路口无砂石厂,仅有一处砂石堆放点,该堆放点为四川成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购买用于九襄民主安置点项目建设的砂石,临时堆放,负责人为白某某。
二、现场核实情况
2025年6月16日,九襄镇人民政府牵头,联合汉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雅安市汉源生态环境局开展现场检查,经查,砂石堆放点为露天堆放,砂石防尘网覆盖不彻底,地面未硬化,在砂石装卸、运输时会有扬尘产生。 砂石堆放位置低于公路,在砂石运出时是上坡,存在车辆发动机声音。经询问现场负责人,无运输记录,询问周边居民,该堆放点偶尔存在夜间运输行为。
责任领导:汉源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九襄镇党委书记马忠强
责任单位:汉源县人民政府
责 任 人:汉源县九襄镇人民政府党委副书记、镇长刘建国
2025年6月16日开始,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九襄镇党委书记马忠强全程敦促、督导汉源县九襄镇人民政府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成立现场处置组、信访接待组2个工作组,积极开展该事件相关处置工作。
一是由于该场地不能进行地面硬化处理等防扬尘措施,该砂石堆放点负责人表示换地方堆放砂石,立即停止接收砂石,并要求其在清运过程中做好防扬尘措施,合理安排清运时间,避开休息时间,避免影响周围居民生产生活;6月19日,经九襄镇现场核查,该点位砂石已全部清空,
二是督促指导四川成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新选定堆放地点规范堆存,做好扬尘污染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影响。


12SD20LD0615YA12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天河村反映1、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天河村104线水泥罐车途径时产生大量的扬尘以及遗撒,未做降尘措施;2、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天河村新辉矿业、雨虹矿业(同音)通过104线运输矿业产物时将道路损坏严重,一直未修复,并且疑似未办理相关资质,希望进行核查。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问题1: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天河村104线水泥罐车途径时产生大量的扬尘以及遗撒,未做降尘措施。
群众反映望鱼镇天河村104线水泥罐车途径实际为青望路X004线,路线编码X004,路面结构为混凝土,破损路面约1670米,路基宽度4.5米,路面宽度3.5米,桩号K2+600~K4+270,路面病害主要为龟裂、烂板、车辙等。
问题2: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天河村新辉矿业、雨虹矿业(同音)通过104线运输矿业产物时将道路损坏严重,一直未修复,并且疑似未办理相关资质,希望进行核查。
群众反映新辉矿业全称为雅安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勘查许可证号为T51120090302025414;勘查区面积为7.03km²(划定矿区范围面积5.575k㎡);于2020年完成探矿,从2020以来矿山处于探转采阶段,无野外施工作业。
群众反映雨虹矿业实际为雅安市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为雅安市鑫辉矿业有限公司需建设钛矿粗加工厂房,建设中产生废石,国有资产私企无法进行自行处置,便由区属国企雨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公开挂网处置,由雅安市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摘牌,开展废石运输工作,废石运输工作于2024年8月结束。
二、现场核实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天河村104线水泥罐车途径时产生大量的扬尘以及遗撒,未做降尘措施”的问题。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受2024年7月23日强降雨影响,导致X004青望路K4+400--K4+442段挡墙基础被冲毁,外侧路基悬空。严重影响通行车辆安全,给当地群众造成极大不便。2025年经批准,将X004青望路K4+400—K4+442处道路水毁项目纳入工程治理,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对该段水毁挡墙进行拆除重建及路面恢复,对其余挡墙部分进行基础防护,增加3道防冲墙对河道进行治理。2025年5月7日进行第一次混凝土浇筑,截至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路面最后一次混凝土浇筑。因青望路K2+600~K4+270,道路破损严重且近期未下雨,导致路面砂石及尘土较多,在水泥罐车途径该路段时,产生扬尘,沿线暂未发现抛洒,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混凝土浇筑,仅剩道路标线施工。(部分属实)
(二)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天河村新辉矿业、雨虹矿业(同音)通过104线运输矿业产物时将道路损坏严重,一直未修复”的问题。
经调查,该问题属实。该路段受2024年7月23日强降雨影响对道路进行冲刷以及禹宏公司废石外运车辆、青望路K4+400--K4+442处水毁项目施工车辆运输出入导致该路段路面损坏加剧。(属实)
(三)关于“疑似未办理相关资质,希望进行核查”
雅安禹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BFNMH1F,该公司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网招标中依法取得废石处置权,在废石处置过程中,需对废石进行运输,所以不存在未办理相关资质问题。(不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白涛
责任单位:雨城区交通运输局、望鱼镇人民政府、雨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雅安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
责 任 人:雨城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德洪
问题整改情况:(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天河村104线水泥罐车途径时产生大量的扬尘以及遗撒,未做降尘措施问题”。
一是督促业主雅安市卓达项目管理公司加快工期,减少项目建设过程中对周边群众影响,2025年6月15日已完成该项目路面最后一次混凝土浇筑,预计于6月30日全面完工。
二是责成项目业主雅安市卓达项目管理公司,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增强环保意识,举一反三,规范水泥罐车运输单位限制车速,对途径道路增加洒水降尘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道路扬尘。
三是雅安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加强省道104线和县道青望路的执法巡查,严查货车违法超限和抛洒滴漏,对发现前往县道青望路的货运车辆,要求使用淋水设备防止路面扬尘。
(二)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望鱼镇天河村新辉矿业、雨虹矿业(同音)通过104线运输矿业产物时将道路损坏严重,一直未修复,并且疑似未办理相关资质,希望进行核查问题”。
一是雨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将对K0~K2+600处进行道路改扩建,项目实施后预计能全面恢复K0~K2+600段受损路面,目前雨城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合作谈判,待区上决策程序通过后组织实施,预计2026年底完工。在建设过程中,雅安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一大队加强省道104线和县道青望路的执法巡查,严查货车违法超限和抛洒滴漏,对发现前往县道青望路的货运车辆,要求使用淋水设备防止路面扬尘。
二是区交通运输局已将X004青望路纳入“十四五”、“十五五”交通综合规划,力争在十五五开工建设,提升为省道后将全面改善X004青望路现有道路状况,极大改善群众出行条件。


13SD20LD0615YA13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养猪场以灌溉茶地为由安装管道将污水排放到河流中,且长期在下雨时偷排,造成严重河流污染。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规模养殖场共9家,其中粪污经异位发酵床发酵处理的养殖场有3家,粪污异地转运还田利用1家,铺设还田管道的养殖场有5家,分别为雅安市巨牧源晏场镇陈大坪智慧化养猪园区(以下简称“巨星猪场”)、雅安欣耀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4年12月更名为“雅安蛟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农猪场”)、淑芬养殖场、绿缘祥种植合作社(以下简称“绿缘祥猪场”)、雅安市富浩养殖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富浩猪场”)。巨星猪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三江村陈大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6731CF2E,法定代表人:朱某某。该养殖场建于2022年,具有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手续(雅环承诺审批〔2021〕14号),2022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雅雨农动防合字第20220007号)。2024年6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环评要求养殖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用于生产,剩余部分用作协议农地肥用,并配套建设废水输送管网及田间池。目前种猪存栏4700余头,无育肥猪,不涉及生猪出栏。蛟农猪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三江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802MA7MAP8E8Q,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该养殖场建于2021年,2021年完成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编号:202151180200000134),2024年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雅雨农动防合字第20240008号)。粪污处理采用水泡粪工艺,固体粪渣发酵处理后送给周边农户,尿液进入化粪池发酵后还田利用。目前无生猪养殖。淑芬养殖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三江村张坝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1802MA66EB835C,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建有沼气池400立方米,化粪池250立方米,与周边农户签订粪污消纳协议125亩,满足土地消纳粪污承载力要求。粪污处理采用水泡粪工艺,粪污由化粪池收集,经干湿分离机处理后,液体进入沼气池发酵后还田利用,固体粪渣暂存于场区内,周边农户根据自身需求向养殖场索要。目前生猪存栏200余头。 绿缘祥猪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晏场村高桥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1802MA69P4T67K,法定代表人:杨某。建有化粪池260立方米。粪污处理采用干清粪工艺,固体粪渣发酵处理后送给周边农户,尿液进入化粪池发酵后还田利用。目前无生猪存栏。富浩猪场位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新和村7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5118023094238375,法定代表人:宏某某。建有沼气池300,化粪池3200立方米。2024年场区改扩建,更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川雨动防合字第20240005号)。粪污处理采用水泡粪工艺,经化粪池发酵后还田利用。目前无生猪存栏。
二、现场核实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养猪场以灌溉茶地为由安装管道将污水排放到河流中,且长期在下雨时偷排,造成严重河流污染。”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2025年5月18日,巨星猪场在还田过程中发现部分管道破损,导致粪污外漏流入三江河内,该养殖场环保负责人发现后赓即采取措施:一是关闭管道阀门,避免粪污持续外漏;二是安排工作人员清理河沟,已于5月23日完成清理;三是修补破损管道,已于5月19日完成修复;四是要求员工对全线管网进行排查,确保管道无破损;五是针对管道破损,导致粪污流入三江河的问题,疑似人为破坏,已向警方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2025年5月19日,蛟农猪场工作人员,在粪污还田利用过程中擅自离岗,且未采取防范措施,导致粪污溢出,经田间沟渠流入三江河内。6月3日,雨城生态环境局对其进行立案调查。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要求该养殖场负责人赓即采取整改措施:一是安排工作人员清理河沟,已于5月23日完成清理;二是规范还田,禁止还田过程中工作人员离岗。2025年6月16日,雨城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人民政府联合开展现场调查。经调查,巨星猪场粪污处理采用干清粪工艺,固体粪渣发酵处理后外售机肥厂,尿液进入养殖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再经封闭沼液池发酵后通过管道还田利用,符合环评要求,废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沼液池无渗漏,未发现排污行为,前期破损管道已修复,该猪场与晏场镇宝田村村委会签订2500亩土地用于消纳粪污,满足土地消纳承载力,干粪转运记录、粪污还田记录、环保设备维修保养记录齐全;蛟农猪场化粪池无溢出、无渗漏,干湿分离机正常运行,未发现排污行为;淑芬养殖场、绿缘祥猪场、富浩猪场储粪设施均无溢出、无渗漏,粪污处理设备正常运行,未发现排污行为。
责任领导: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雅安碧峰峡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廖袁兵;责任单位: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晏场镇人民政府;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万雅平、雅安市雨城区晏场镇人民政府镇长徐龚维。
一是要求巨星猪场2025年6月14日前完成对还田管网全线再排查,确保管道无破损,杜绝再次出现粪污外漏造成环境污染。(已完成)
二是要求巨星猪场2025年6月14日前增加溢流管,粪污消纳完成后,排空管道残留粪污,确保管道空闲期无积粪。(已完成)
三是雨城区农业农村局要求巨星猪场和蛟农猪场已于2025年6月18日建立巡检制度,增加还田管道巡检频次至3次/周,发现粪污外漏风险隐患,及时整改。做到粪污还田利用前必须检查还田管网,确认管道无破损后,再进行粪污还田利用,做好粪污消纳台账。同时加强转运车、废水处理站、沼液池等粪污处置设施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做到3次/周,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已完成)(长期坚持)
四是要求巨星猪场和蛟农猪场加强员工培训,继续做好粪污消纳台账,规范还田利用,禁止还田过程中工作人员离岗。(长期坚持)
五是区农业农村局、雨城生态环境局、晏场镇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加强对巨星猪场、蛟农猪场、淑芬养殖场、绿缘祥猪场、富浩猪场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和粪污污染防治工作,不定期检查猪场相关台账记录。(长期坚持)


14SD20LD0615YA14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彩虹桥“雅安市雨城区彩虹桥近期可看到青衣江河面有大量油渍,疑似上游排污,希望核查并整改排污点”的问题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不属实。
一、基本情况
群众向省级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彩虹桥近期可看到青衣江河面有大量油渍,疑似上游排污,希望核查并整改排污点”的问题。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6月16日,由雨城区住建局副局长董大军会同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建勇、雨城区环卫处垃圾清运科科长张晓虎、东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静对群众反映的“雅安市雨城区彩虹桥近期可看到青衣江河面有大量油渍,疑似上游排污,希望核查并整改排污点”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青衣江发源于宝兴县东北巴郎山南麓,流经宝兴在飞仙关处与天全河、荥经河汇合后,始称青衣江,经雅安、洪雅、夹江于乐山草鞋渡处汇入大渡河,全长276公里,流域面积1.33万平方公里。投诉点位于雅安市雨城区彩虹桥正下方青衣江中下游江面。
(二)现场调查情况
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彩虹桥近期可看到青衣江河面有大量油渍,疑似上游排污,希望核查并整改排污点”的问题。
经2025年6月16日现场核查:该河段上游3公里内有雨水排口12个,无生活或生产废水排放口,出水口干燥,无水排出。彩虹桥下发现范围约5平方米的微小物质漂浮物聚集,原因为该河段高温时段偶有岩石上干枯苔藓植物受风力作用落入河道,加之河水流速较缓,在水面聚集后形成,该漂浮物非油渍,可自行消散。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 彭晓东;
责任单位:雨城区住建局;
责任人:雨城区住建局局长 杨波。
1.行政处罚情况:无。
2.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雨城区住建局强化沿河巡查监管力度,要求管护单位重点排查污水排放口、管网连接处等关键点位,一旦发现违规排污行为立即依法处置,从源头杜绝污水直排入河现象。
二是雨城区环卫处针对高温时段等易产生漂浮物的特殊时期,科学增加打捞频次,增派保洁人员与作业设备,确保河面垃圾、青苔等漂浮物及时打捞清理,维持河道清洁环境。并于6月14日完成该点位可打捞漂浮物的打捞清理,不可打捞的微小物质已于6月16日自行消散。
三是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沿河餐饮商户规范化管理,督促商户落实餐厨垃圾定点投放、合规处置制度,加大对私自倾倒餐厨垃圾、油污等行为的巡查与处罚力度。


15SD20LD0615YA15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正黄2期时代天街雅安市雨城区正黄2期时代天街的多家露天酒吧夜间营业时产生严重噪音,且经常在10:00至2:00左右使用音响设备大声唱歌,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要求对该类娱乐场所加以整治,并回复在居民区开设露天酒吧是否合规。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正黄2期时代天街地处川西综合枢纽、姚桥新区商业服务区的核心区域(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道386号),项目商业面积共计23.4万㎡,涵盖雅安特色美食旅游街区、啤酒广场、五星级希尔顿逸林酒店、亚朵精品酒店,是集购物商场、特色餐饮、商超夜食、娱乐休闲等业态为一体的商业综合体。时代天街商业体内部包含80家各类商家;周边业态分布有数十家餐饮企业,4家露天酒吧。其中4家露天酒吧分别为马吉拉、318精酿馆、隐久、酒窝窝,面积均超过了200平米,营业区域分室内和室外两部分组成,消费人群以年轻人为主。四家酒吧内部背景音乐除马吉拉外,其余均以轻音乐为主。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正黄2期时代天街的多家露天酒吧夜间营业时产生严重噪音,且经常在10:00至2:00左右使用音响设备大声唱歌,严重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要求对该类娱乐场所加以整治”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在现场整治中发现四个酒吧主要集中在啤酒广场及附近,酒吧内部以室内播放音乐为主,酒吧室外为客人设有外摆的休闲桌椅用于餐饮消费,桌数在3张到6张不等。整治中,相关责任部门仔细查看了建筑外置的音响设备和音量等情况,未发现有外置大功率的演唱音乐设备。但经公安、文旅、经商等部门走访群众和物业中了解到,在6月3日之前,马吉拉酒吧存在有人在大厅使用音响设备大声唱歌,确实存在扰民行为,该行为在6月3日被物业进行了劝停。后现场核实时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了政策宣讲,要求不能提供消费客人唱歌的服务,同时也对其它3家酒吧同步进行了严肃提醒和政策传达,严控噪音扰民。另外在走访群众中了解到,马吉拉、318精酿馆等酒吧夜间消费的客人较多,存在夜间偶尔高声喧哗扰民情形。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在居民区开设露天酒吧是否合规”的问题。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酒吧经营服务规范》(标准号:SB/T 10736-2012)的定义,酒吧为以提供酒水即时消费服务为主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酒吧服务列入H类“住宿和餐饮业”项下的“餐饮业”类,经现场核查,马吉拉、318精酿馆、隐久、酒窝窝等四个露天酒吧位于正黄商圈,并非居民区。相关责任部门对酒吧进行了逐户调查,同步检查了酒吧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酒吧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满足酒吧经营规定,马吉拉、318精酿馆、隐久、酒窝窝等四个露天酒吧开设合规。
责任领导:雨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莉
责任单位:雨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雨城区公安分局、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青江街道办
责任人:雅安市雨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马骏,雅安市雨城区经济合作和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李天纵,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吴诚,雨城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田学军,雨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建勇,雅安市雨城区青江街道办副主任黄永成
(一)行政处罚情况。无
(二)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一是控制酒吧音响音量,要求酒吧合理设置音响设备,控制音量,不准设置室外高功率音响。户外音响晚十点之后不能播放高频高分贝音乐。要求酒吧工作人员及时劝阻顾客的大声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二是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文旅、公安、经商、街道等多部门联合对露天酒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音响设备使用、经营类型、营业时间等是否合规,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长期坚持)
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街区物业管理,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密切关注社会舆论,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对12345等投诉渠道的宣传。(长期坚持)


16SD20LD0615YA16雅安市雨城区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5组反映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5组沥青搅拌厂生产时排放烟雾中含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且距居民住房只有130米左右,根据相关规定300米以外,希望尽快对该搅拌厂加以整治。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情况部分属实。
一、被投诉对象基本情况
位于“多营镇对岩村5组”的沥青搅拌厂为四川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雅安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基地”(以下简称“该基地”)。该基地实际位于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3组,总占地面积约45亩。该基地有1条3000型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将砂、石原材料和沥青进行混合加热搅拌,形成沥青混凝土。生产时会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沥青烟、苯并[a]芘。环评要求沥青烟废气通过密闭管道统一接入沥青烟废气处理系统处置后排放。该基地2021年9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雅雨环审〔2021〕4 号)。2022年2月2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100007091680387026Q),2022年4月基本建成、2022年7月调试,同月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基地服务范围象为雅安高速公路,主要开展雅安高速公路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沥青路面养护,项目沥青混凝土仅用于雅安高速公路道路养护与应急整治、路面等级与性能提升等使用,不对外销售。
二、现场核实情况
1.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5组沥青搅拌厂生产时排放烟雾中含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的问题。
2025年6月15日下午、6月16日下午,工作组先后两次至该项目现场核实,该基地均未生产,现场无异味。经查询基地生产记录,2025年1月1日至今,仅有17天在生产,日均生产时间4.5小时。基地负责人表示,应急生产时会产生一定异味。
经工作组现场检查,企业按要求建设了污染治理设施,经查阅企业环保设备日常维护台账,未发现有不正常运行的情况。
根据2025年1月9日四川省坤泰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基地废气排放口1的二氧化硫排放折算浓度均值为10mg/m³,低于标准限值50mg/m³;氮氧化物放折算浓度均值为47mg/m³,低于标准限值150mg/m³;颗粒物放折算浓度均值为12.7mg/m³,低于标准限值20mg/m³。废气排放口2的沥青烟,未检出;苯并[a]芘实测浓度均值为4.5*10-6mg/m³,低于标准限值0.3*10-3mg/m³。厂界4侧无组织废气排放:总悬浮颗粒物最高为0.6063mg/m³,最低为0.4183mg/m³,低于标准限值1.0mg/m³;苯并[a]芘均为1.3*10-3μg/m³,低于标准限值0.008μg/m³;二氧化硫最高为0.0123mg/m³,最低为0.0073mg/m³,低于标准限值0.40mg/m³。
2.关于“距居民住房只有130米左右,根据相关规定300米以外,希望尽快对该搅拌厂加以整治。”的问题。
雨城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委托四川众合天成工程勘测有限公司雅安分公司对该基地周边邻近的2户居民住房进行距离测绘。根据报告显示,距离基地最近的居民住房与基地沥青混凝土拌合站边界最小距离为138.44米,离基地骨料堆场边界最小距离为101.38米,满足该基地环评中“以沥青混凝土拌合站为边界向外划定100米,骨料堆场边界外划定5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测绘结果已告知2户居民。
综上,群众反映的该问题部分属实。
责任领导:雨城区副区长唐碧磊;责任单位:雨城生态环境局;责任人:雅安市雨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代先池。
(一)关于“雅安市雨城区多营镇对岩村5组沥青搅拌厂生产时排放烟雾中含大量粉尘,刺鼻性异味。”的问题。雨城生态环境局责成雅安高速公路应急救援基地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排查,确保生产期间设施能正常运行。二是生产期间务必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使用,并按排污许可要求开展自行监测。三是待基地生产时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出具报告后第一时间在厂门公示,同时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7月30日前完成)。
(二)关于“距居民住房只有130米左右,根据相关规定300米以外,希望尽快对该搅拌厂加以整治。”的问题。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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