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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4-04-07 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

二、缴存职工符合异地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及共有人的公积金缴存余额之和×40倍。 

四、推动川渝一体化发展,在重庆市、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户籍地、缴存地限制。

特此通知。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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