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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3-25 17:3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民政局,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市救助服务站):

为加强各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进一步明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强化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管理。雨城区、名山区及市本级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由市民政局商市财政局按照分配办法分配,其余县由省级下达。县(区)民政部门收到资金后,商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切块预算并适时调整。

二、严格规范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23〕124号),严格资金监管,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等问题,坚决防止各县(区)和相关机构擅自扩大资金支出范围,严禁将救助资金用于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办公经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行为。

三、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严格按照省民政厅《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管理八条禁令》有关要求加强救助资金管理。加强与财政、审计部门协调配合,定期进行检查。

四、严格规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使用管理。按照《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集中供养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县(区)民政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导乡镇(街道)统筹使用特困人员护理费,用于特困人员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

五、加强“一卡通”救助资金发放管理。采用“一卡通”发放方式的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延误。因特殊原因未发放成功的,当月实施补发,特殊情况次月补发,不得出现超期未补发现象。加强与财政、人社部门沟通,对接金融部门,为保障对象提供免费短信提醒。

六、加强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临时救助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数实施救助。除急难性临时救助需现金和实物实施临时救助之外,其余临时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加强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监督,防止为解决信访维稳等违反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七、加强在外托养特困人员救助资金管理。原则上失能、半失能人员,无人监护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应转入特困供养机构监护。集中供养人员因传染病疾病、精神类疾病需要长期在外托养的,按照规定签订托养协议,协议内容需明确特困人员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送养机构要按照托养协议加强托养机构特困人员救助资金使用监管,严防托养机构侵占。

八、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管理。加强救助资金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监管,规范使用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采购程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要求组织实施。

九、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绩效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优先使用中央、省级资金,严格控制结转结余规模,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做好中央、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主动接受各级绩效评估,确保绩效评估如期实现。市、县(区)级配套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按照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雅安市民政局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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