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市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健全。《细则》明确了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和使用范围、建立门诊统筹保障等重点改革措施,旨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实现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细则》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改革内容:
一、建立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方式主要包括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两病”门诊用药保障、门诊慢特病保障等。
新增的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购药费用纳入门诊统筹保障。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门诊统筹保障起付线200元、退休人员15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支付比例为50%、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60%,退休人员在上述相应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退休人员2500元/人/年。
新增的“两病”用药保障是指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人/年,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人/年。
二、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改进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额度为全市2022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8%。
三、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和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