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
名称: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邮编:625000
电话:0835-2222127
传真:0835-2223844
二、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人员清单
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执法类别 | 证件状态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01 | 王华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31 | 李浩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25 | 郑继忠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37 | 潘悦悦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22 | 杨红梅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30 | 吴天龙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34 | 陈国清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40 | 余莉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23 | 李恒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41 | 牟志庆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51 | 王盛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26 | 陈真燕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24 | 毛莎莎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52 | 高雨 | 市卫生健康委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35 | 王 毅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28 | 何 庆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44 | 李 波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36 | 刘淼瀚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27 | 姜 山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50 | 成 煜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47 | 王雅文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45 | 孙小琴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29 | 郭徐辰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49 | 杨雪梅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42 | 李 超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行政执法证 | 23160022033 | 代雅心 | 市卫监支队 | 卫生健康 | 有效 |
三、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程序
1.权责清单
雅安市人民政府官网: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权责清单(2021年本)https://www.yaan.gov.cn/gongkai/show/a8c1c36ff3fc14e5afdc172a424fc214.html
2.行政处罚程序按照卫生部令第53号《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及《四川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实行
四、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 种类 | 重大执法决定具体事项 | 法律依据 | 权利类别 | 责任主体 | 应当提交的审核材料 |
行政处罚 | ||||||
1 | 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处罚决定 | 1.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2.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3.责令停产停业;4.吊销许可证或证照;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川卫发[2019]55号 | 行政处罚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 1.材料目录清单;2案件受理记录;3.立案报告;4.当事人主体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资料;5.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超出委机关职权范围需要移送其他部门或者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的,一并提出移送意见;6.合议记录,经听证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行政许可 | ||||||
2 | 重大行政许可 | 1.适用听证的; 2.因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回行政许可决定;3.撤销行政许可决定;4.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 1.受理收到的相关材料;2.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当包括基本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调查取证等;3.重大行政许可决定代拟稿;4.相关证据资料;5.经听证或者专家评审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审报告;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行政强制措施 | ||||||
3 | 重大行政强制 | 1.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2.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3.封闭场所、封存物品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 行政强制措施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 | 1.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情况说明应当包括基本情况、适用的法律法规、调查取证等;2.重大行政强制决定代拟稿;3.相关证据资料;4.经听证或者专家评审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审报告;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五、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一)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1.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2.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部门:雅安市人民政府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正和路1号
电话:0835-2234459(2)行政诉讼单位:汉源县人民法院地址:汉源县富林镇兴民路37号3.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方式、途径部门:雅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
地址:雅安市雨城区青衣江路中段62号投诉电话:0835-2628037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意见》(雅府法组办函〔2017〕8号)、《雅安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雅办发〔2017〕58号)六、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
《四川省规范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权实施规则》《四川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裁量实施标准》(川卫规〔2019〕8号)
七、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计划、市场主体库
(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yaan.gov.cn/xinwen/show/5116c5b4ce19e4e246a3105729cedb73.html
(二)2023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 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1 | 雅安市2023年度公共卫生监督抽查计划 | 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 所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管 | 宾馆旅店、游泳 场馆、美容美发店等公共场所及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及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涉 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详见《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附件比例要求 |
2 | 雅安市2023年度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抽查计划 | 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相关人员的监管 |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采供血机构及工作人员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详见《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附件比例要求 |
3 | 雅安市2023年度职业卫生监督抽查计划 | 对职业卫生的监管 | 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详见《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附件比例要求 |
4 | 雅安市2023年度传染病防治 (含消毒产品)监督抽查计划 | 对传染病防治(含消毒产品)的监管 | 医疗机构、疾控机构、采供血机构、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详见《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附件比例要求 |
5 | 雅安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 对宾馆卫生的监管 | 宾馆 |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现场检查 | 详见《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附件比例要求 |
(三)市场主体库
四川智慧卫监平台中被监督单位名录库(截至2023年7月10日为6533家)
八、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一)《卫生行政执法文书实用指南》(蓝皮封面书,2018年2月第1版)及省卫健委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文书样式。
(二)省卫健委统一的卫生行政执法案例评查标准(2020修订版)。
九、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年度双随机抽查结果、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
(一)双随机抽查结果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yaan.gov.cn/search.html?q=%E5%8F%8C%E9%9A%8F%E6%9C%BA
(二)年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实施情况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yaan.gov.cn/xinwen/list/e4b7532e-ba7f-4576-8858-0dc00ee961f3.html
(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公示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yaan.gov.cn/xinwen/list/e4b7532e-ba7f-4576-8858-0dc00ee961f3.html
十、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方案
比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