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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雅安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2-14 08:4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雅安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高村(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夯实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2年度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程序

(一)创建申报(2月)。各县(区)司法局于2月24日前完成工作部署,在本地区全面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并按照每个县(区)推荐不超过4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额于2月28日前确定推荐申报名单和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报送市司法局。

(二)工作开展(3月-8月)。各申报单位对照创建指导标准制定创建方案并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县(区)司法局按照创建指导标准对推荐申报单位进行检查指导。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不定期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督导。

(三)检查验收(9月)。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组成检查验收组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进行验收。

(四)决定命名(10月)。示范创建验收合格的,由市司法局报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命名。

二、创建标准(见附件1)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要求。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司法局在创建工作中要按创建指导标准,切实加强对示范创建单位的工作指导,严格把关,通过以点带面、典型示范,全面、深入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开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三)严格检查指导。各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司法局要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对照创建指导标准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不断提升创建工作质量和水平。

(四)实施动态管理。对已经命名的市级法治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将采取跟进回访、经验推广、学习观摩、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督查指导,对工作滑坡并经指导整改仍然没有起色的示范创建命名单位,要按雅司发〔2016〕7号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撤销命名,确保示范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附件:1.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

2.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中共雅安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雅安市司法局

2022年2月14日

附件1

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指导标准(2022年)

指标项目

内容及标准

分值

一、村级组织健全有力(20分)

基层党组织健全,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依法组织村民开展自治。

5

村(居)委会及群众组织工作规范、活动正常,档案记录完整。村(居)委会自觉接受党的全面领导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5

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制度健全,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基层自治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5

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干部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5

二、民主制度规范完备(30分)

制定并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村(居)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村(居)民依法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4

村(居)民委员会及所属组织产生程序合法,依法及时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无违法行为,群众满意度高。

4

村(居)民议事规则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规范,重大事项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商解决。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表决和会议记录等档案完整规范。

5

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无侵犯村民合法权益内容。

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村(居)委会换届后工作移交制度,换届后各项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4

村(居)务监督机构普遍建立并依法参与民主监督。建立健全村(社区)干部监督制度,实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离任审计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村(居)民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民主评议。建立村(居)民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

5

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村(社区)设立有公开栏,一般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并接受村(居)民查询。

4

三、法治建设扎实有效(35分)

建有村(社区)综治中心、警务室、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社会治安良好。

4

深化基层“微治理”,积极推广辖区内法治小区或新村聚居点成功经验做法。

4

法治宣传教育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和工作制度明确,定期开展宪法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村(居)民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觉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4

村(社区)“两委”成员集体学法制度落实到位,“两委”成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定期参加法治培训,每年开展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

4

成立村(社区)法治宣传队,每个村(居)民小组(区)有法治宣传员。村(社区)“法律明白人”个数不少于10个,法律明白人充分发挥在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引导法律服务、辅助基层治理和参与法治创建中的作用。

6

建设有农(居)民法治学校、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等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经常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4

深入开展法德共建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公序良俗,健全村(居)民守法信用记录,村(居)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明显提高,崇德尚法良好氛围基本形成。

3

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积极有效。

3

一村一法律顾问配备,作用发挥充分。

3

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15分)

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村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处于当地领先水平

4

村民增收渠道多样,收入持续增加,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村民生活宽裕,困难村民得到救助,实现共同富裕。

4

村(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展健全,村(居)民有学习、活动、娱乐场所,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居)民关系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4

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3

附件2

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推荐审批表

申报单位:申报参评的村(社区)       

推荐单位: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

县(区)司法局             

单位名称

  乡镇(街道)   村(社区)(申报单位签章)

(1000字

以内)


乡镇(街道)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司法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区)委依法治县(区)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委依法治市办审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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