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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11 16: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申请人:冯某某

被申请人:雅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6年3月3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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