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汉源县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县范围全面推行林长制。
《意见》明确,2021年底,全面设立县、乡(镇)、村(社区)三级林长,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体系。《意见》提出,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党委领导、部门联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汉源建设,奋力建设“阳光康养城、宜居新汉源”,实现生态改善、绿色发展、安全稳定,切实筑牢长江上游大渡河流域汉源湖区域生态屏障。《意见》强调,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各方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强化工作措施,配强工作力量,落实工作经费,确保体系责任到位、制度政策到位、督查考核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对在林长制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