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晓琴、万定蓉、康元松、高东英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养生保健服务人员和机构监管的建议》(第6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加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收入水平不断增加,社保体系逐步完善,群众的健康观念发生明显变化,从以前重“医”不重“养”逐步转变为重“医”更重“养”,对养生保健的服务需求日益增加,面对巨大的消费需求,特别是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成为一个热门消费领域,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增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医药学包含着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健康养生理念及其实践经验,是中华文明的一个瑰宝,凝聚着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博大智慧。养生保健服
务行业应秉持合规经营,通过健康养生理念,运用中医相关理论及养生保健技术为群众提供养生服务。
一、监管情况
我市一直对养生保健行业有明确的监管态度及规范,严禁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生服务保健机构不得从事“诊断”“治疗”行为。在日常监管的同时,通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蓝盾专项”“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公共场所专项”“铁拳行动”对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开展专项监督执法检查。2023年,全市查办相关案件94件,罚没21.8063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件。其中,查办无证行医案件2件,罚没7.0363万元;查办中医违法案件31件,罚没2.77万元;查办食品中非法添加降糖降压降脂等物质类案件16件,罚没1.6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5件;查办刷单炒信等虚假宣传类案件7件,罚没2.44万元;查办“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类案件14件,罚没6.27万元;查办乱收费类案件24件,罚没1.67万元。
二、工作举措
(一)严厉打击假借养生保健名义开展非法行医
坚持“重点打击、全面覆盖”的原则,派出执法人员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检查,实行“定点检查、流动巡查、动静结合”的模式,着力净化辖区医疗市场。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知识,公布卫生健康执法投诉举报电话,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乡镇、社区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卫生健康、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的“前哨”作用,对偏远乡镇及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场所加强巡查,发现非法行医线索立即上报,及时查处。
(二)清理整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虚假宣传
重点打击全市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营销宣传活动中的内容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虚构、隐瞒或者夸大事实,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打击通过“刷单炒信”等方式虚构交易、利用“种草笔记”“体验分享”等方式开展虚假营销,或者通过隐瞒诊疗风险、夸大诊疗效果等方式虚假宣传行为。整治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检查全市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广告是否依法批准。重点打击未经审查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和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超出广告审查发布文件内容,医疗美容广告含有制造容貌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内容,以及在广告中对医疗美容服务及相关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等作虚假或者误导表述的行为。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美容广告或者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开展重点检查。清理规范“傍名院”“傍名医”“傍名牌”行为。检查了全市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是否规范使用机构名称。对于医疗美容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仿冒较高知名度医院、医师、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服务平台的名称、字号、简称、装潢、域名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三)清理整治非法制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对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未取得注册批准不得上市;医疗用毒性药品禁止通过网络销售。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市场主体,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网络销售、进驻互联网平台开展经营活动。聚焦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凝胶、射频(皮肤)治疗仪等药品、医疗器械,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未经许可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整治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对单位和个人,不得采购、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必须严格落实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临床应用等各方面规章制度。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依据适应症使用药品、医疗器械,非因疾病治疗目的、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扩大药品临床应用范围。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购进、使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或者违规超出适应症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依法予以查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清理整治线上违法违规行为
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责任。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是否严格核验平台内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及销售产品的相关资质,落实平台内经菅者信息公示义务,要求业主加强平台内相关营销宣传信息审核。互联网平台明知、应知平台内提供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或者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仍为其提供互联网平台信息服务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对互联网平台进行处罚。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履行入驻企业、销售产品资质信息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和违规行为制止、报告、停止交易服务等法定义务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网络交易经营者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清理规范了互联网直播活动。要求直播营销平台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负面目录,列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网络交易以及不适宜以直播形式营销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身份之便,通过网络直播等形式推销医疗美容服务或者相关商品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了切实加强养生保健服务行业的监管,确保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你们的工作建议结合我市实际,下一步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行业监管。一是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试行)》的落实,明确我市养生服务保健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范围。对存在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危险性的技术方法;开具药品处方;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国家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诊疗活动,持续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二是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审核养生保健服务企业的注册登记信息,核实其经营资质、专业人员配备、场地设施等条件,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企业才能进入市场。对从业者的资质严格把关,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进行定期考核和认证,以保证服务质量。三是加强日常巡查。加大对养生保健服务场所的检查力度,包括对服务项目、产品质量、经营行为等方面的检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定期对辖区内的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于存在严重问题或屡教不改的企业,依法予以严厉处罚,甚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四是建立畅通的举报机制。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养生保健服务行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受理举报,并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充分调动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五是强化部门协作。加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共同对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进行监管。
(二)加强监测预警。对非中医养生保健的按照公共场所一般规定进行管理;对涉及足浴、洗浴等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养生保健机构均要求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机构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在机构内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要求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同时“卫生许可证”两年复核一次。涉及中医养生保健的,服务用品用具参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防控指南等规定执行。同时要求对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中医养生保健服务工作的人员,不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宣传教育对于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辨别能力至关重要。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如媒体、网络、宣传册等,向广大消费者普及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正确的养生观念和方法,提醒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受到不良商家的误导和欺骗。同时,也将加强对企业和从业者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定期对养生保健服务行业进行评估。通过对行业发展状况、企业经营情况、消费者满意度等方面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顿和规范。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