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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多措并举助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05-23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为充分发挥医保在促进医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雅安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加强中医药医保政策制定和实施。立足医保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在2021年印发《雅安市医疗保障支持中医药发展若干政策》(雅医保办〔2021〕81号)基础上,印发《关于明确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雅医保办〔2023〕26号),下调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将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原20%下调为10%。将中药配方颗粒由原个人先行自付40%,再进行基本医疗保险按乙类报销,统一调整为个人先行自付10%,大幅提高基金支付比例。

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一是综合考虑参保人中医医疗需求和区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等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目前已纳入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22家,其中中医诊所15家。二是积极向省医疗保障局争取,将我市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推进我市中药的广泛应用。目前,我市3家医疗机构25种制剂均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三是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属于目录内的中药饮片全部按甲类支付(中药饮片892种),参保人员在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各级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中使用中药饮片治疗的,中药饮片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推广中医药优势病种支付方式。在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中,对中医药医疗机构的调整系数进行倾斜支持,推进中医DRG分组,目前已确定5个中医病种分组。针对中医优势病种,将推进按中医疗效价值付费,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进一步保障了中医药服务的合理收益。

支持中医药服务价格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开展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稳妥有序进行价格调整,并重点提高体现中医技术劳务价值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激发医务人员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积极性,对医疗机构申报的新开展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给予重点关注,及时制定、及时公布,促进中医医疗新技术进行临床应用。医保部门成立以来,共调增包括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在内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668项、制定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价格507项、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349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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