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认定为低保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申请条件
持有雅安市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雅安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申请办理程序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或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收入情况(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证)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750元/月;农村低保550元/月
咨询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0835-2242309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2820068
名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3229151
荥经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0835-7623014
汉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4226665
石棉县民政局综合业务股:0835-8866377
天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7222882
芦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528046
宝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82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