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最低生活保障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8-12 15:2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最低生活保障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认定为低保对象。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申请条件

持有雅安市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雅安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申请办理程序

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或委托村居委会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乡镇(街道)提出初审意见→公示→县(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草地)确权证、收入情况(提供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原始工资单凭证)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保障标准

  • 城市低保标准750元/月;农村低保550元/月

  • 咨询电话

雅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儿童保障科:0835-2242309

雨城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2820068

名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3229151

荥经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股:0835-7623014

汉源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4226665

石棉县民政局综合业务股:0835-8866377

天全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7222882

芦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528046

宝兴县民政局社会救助股:0835-682155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