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羿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公共文化场馆用电优惠的建议》(第05030218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共场馆用电优惠现状
经沟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属于公益场馆,不属于工业企业,故不符合参与水电消纳示范交易条件。同时,全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均执行电网公司代理购电,目前,国、省市暂无针对一般工商业用户的电价优惠政策。
二、意见建议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开展公共文化活动。按照《中共雅安市委办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动文旅兴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雅委办发〔2024〕4号)要求,大力支持培育雅安文旅新业态,全市公共文化场馆可通过研学旅行发展、数字文旅发展和文化艺术产业发展争取资金支持。
(二)探索场馆节能措施,减少公共资源浪费。一是在场馆内宣传和教育公众节约能源的重要性,提高公众意识和参与度。二是升级照明系统及空调系统,合理布置灯光、设置空调温度,按时关闭电源,避免过度浪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积极联系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探索针对公益类场馆的减免措施。同时,积极对接省厅,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减少场馆压力,更好开展公共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