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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241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5-02-26 16:4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天全县政协:

关于《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率降低返贫风险的建议》(第241号提案)已收悉,本提案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主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天全县政协长期以来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单位提出的《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率降低返贫风险的建议》反映了近年来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持续关注和对相关政策调整的期盼,充分体现了雅安各级政协委员们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彰显各级政协委员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事业的关心关注。近年来,雅安市医保局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医保工作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回应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放在首要位置。

一、贯彻落实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等三方面总体要求。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省,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对连续参保人员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并严格执行。如: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零报销奖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可获得更高保障,也从根本上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据了解我省也将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待省上出台具体参保激励实施意见后,我市也将结合雅安实际及时出台落实方案。

二、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筹资政策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每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都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每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予以明确。以2025年参保缴费为例,2024年8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也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

为落实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我市发布《雅安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确定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即:雅安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500元/人/年。其中:特殊群体资助参保(一)特困人员、孤儿按一档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二)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一档的75%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纳100元/人/年。以上特殊群体均可补差缴纳二档。目前,雅安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第一档为400元/人/年,该缴费标准均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征缴,望能理解!

三、落实特殊群体资助参保政策

一是落实资助参保政策明确资助参保对象。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21〕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文件精神,印发《雅安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雅办规〔2022〕1号)明确资助参保对象有: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二是动态保障重点人群全面参保。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分类建立完善覆盖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台账,落实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2024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资助参保5620人,农村低保对象资助参保39464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参保1754人,脱贫人口资助参保83468人,孤儿资助参保214人。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做到应保尽保险,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我局已于2021年与农业农村、卫健、民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发文,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在每月5日前将风险线索推送至当地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推送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会及时对这些线索指向的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确定为相应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每月25日前推送至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对这部分人群动态做好标识,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四、筑牢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增进全民健康福祉

近年来市医保局通过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保障措施,统筹发挥三重保障制度梯次减负作用,待遇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一是优化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从2021年起基本医保报销待遇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15万元/年调整为20万元/年,职工医疗保险报销封顶线由原来的20.3万元/年调整至38万元/年。二是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持续推进健全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障措施,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24年雅安市累计结算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超20万元的有10人(同比增长150%),共支付大病保险基金419.92万元(同比上升225.09%),个人大病保险全年累计报销最高达到94.23万元(同比增长95.86%)是个人筹资标准的2476倍。调整优化生育医疗待遇,印发《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雅安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在雅安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孕产妇产前检查给予一次性700元定额补助,顺产从2200元提高到3000元、剖宫产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三是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对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保障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夯实托底保障。截至2024年12月,全市门诊救助26.06万人次,救助金额2089.64万元。住院救助5.24万人次,救助金额4326.36万元。全市共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528.87万元,同比去年增长14.84%,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有效确保救助对象及时享受待遇。四是优化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我局修订并印发《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雅医保办〔2021〕41号)。将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多发性硬化、普拉德-威利综合征、原发性生长激素缺乏症等病种纳入门诊病种管理,并对现有病种分类进行再调整。同时将第三类和第四类病种支付限额调整为不单独设定限额,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支付总额合并使用,确保参保患者不因门诊支付限额问题,影响门诊医疗待遇。五是常态化实施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严格落实国家、省关于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政策要求,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调整,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全市已落地执行集采药品共20批次644个品种、高值医用耗材22批次,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0%,耗材价格平均降幅80%,为老百姓节约医药费用开支约3亿元。全市医疗机构药品、耗材、试剂平均结算率达81.41%,全省排名第四。六是执行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按照国家医保局公布的2024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结果。调整后,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收录药品从2017年的2535个,增加到3159个;谈判药品由最初36个增加到427个(含西药369个、中成药58个),进一步满足广大参保人合理的临床用药需求。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参保缴费好处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通过加强与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医疗保障政策解读节目《医保在线》,依托“云小雅”、北纬网、市融媒体中心公众号等平台,以文字、视频、电台等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对医保政策法规的认识,鼓励更多人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关心!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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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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