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抑郁症相关治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建议》(第16号)已收悉,本建议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主办,综合相关部门会办意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规范抑郁症相关诊疗标准
国家卫健委于2020年制定并印发了《精神障碍诊疗规范(2020版)》,要求全国各级医院遵照执行。该规范明确抑郁症识别和诊疗标准,我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严格遵照规范开展诊疗服务,为我市抑郁障碍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诊疗服务。
二、加强医疗机构能力建设
一是按照国家要求加强精神类专科医院建设。2020年国家卫健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精神专科医疗服务的意见》,我省和我市也立即下发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区)设置1所精神专科医院或者依托综合医院设置精神专科和病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根据医疗需求开设精神(心理)门诊、病房。每个县(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加强精神专科医院中医科建设,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加强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建设。各县(区)至少有一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置精神卫生社会防治科或配备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开展公共精神卫生服务”。二是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建设。我市各县(区)公立医院积极引进和培养精神卫生专业人才,截至目前,我市已派出22名医师参加转岗培训,其中4名来自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个县(区)均开设了精神心理门诊,为我市人民群众精神卫生服务提供了保障,并逐步向社区拓展。我市将积极向省上争取名额,持续开展医师精神科转岗培训,并在名额分配上向基层社区倾斜。我市各公立医院重视心理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各级医院积极引进和培养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为有心理健康需求的患者提供服务。三是建设互联网精神类专科医院。目前,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正在开展互联网医院建设,预计2025年底完成,待建设完成后即可为广大人民群众开展互联网诊疗。
三、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我市通过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指导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着力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能力。同时,国家医保局积极支持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参加药械集中带量采购减轻包括抑郁症患者在内广大参保群众用药费用负担,让广大参保群众享受改革红利。一是2021年4月印发的《雅安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雅医保办〔2021〕41号)已将抑郁症作为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纳入管理,用于直接治疗抑郁症的治疗性药物、直接相关的检查和治疗费用,可按此办法规定支付:职工支付比例80%,居民一档支付比例70%、二档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职工10000元,居民一档6000元、二档10000元。二是2022年印发的《雅安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雅办规〔2022〕1号)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抑郁症患者,可对其实施医疗救助,进一步减轻其就医负担。三是2019年12月实施药械集采工作至今,抗抑郁药和情绪稳定剂已有9个品种被纳入历次集采,切实减轻抑郁症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四、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和社会力量参与
一是鼓励商业健康保险积极参与。引导并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协调发展,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参与抑郁症相关治疗费用保障。我市商业健康保险“惠雅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抑郁症治疗时,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的达到起付线以上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可按惠雅保的报销比例进行二次报销。二是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抑郁症筛查纳入健康体检内容,提升抑郁症识别能力,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鼓励基层组织统筹地方心理服务人员和社工组建心理志愿者队伍,常态化开展走访慰问,提供心理咨询和生活帮助等,减轻抑郁症患者压力,增强社会支持。
五、组织开展抑郁症相关知识科普宣传
雅安市第四人民医院每年通过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北纬网、雅安日报、医院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多种途径持续开展心理健康科普,2024年共开展现场讲座50余次,每周都有新的健康科普知识在微信公众号更新。2025年,市卫健委组织了“健康进万家+科普走基层”巡讲活动,将进一步扩大健康科普的覆盖范围。
您提的建议贴近实际,针对性强,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参考价值。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市卫健委等部门,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推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切实减轻抑郁症患者的就医负担。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