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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7 00:1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优惠内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执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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