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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医疗救助市级统筹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雅安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9-01 17:4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8月31日,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雅安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9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医疗救助市级统筹省级试点工作成果形成。全市医疗救助实现救助范围、待遇政策、筹资机制、基金管理、经办流程、保障目录等规范统一,真正做实了市级统筹。

一是统一救助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医疗救助覆盖全市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将救助对象分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六类,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 。

二是统一待遇政策,提升保障水平。统一全市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并根据医疗救助对象、救助病种实施分类救助,一般救助对象救助比例整体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救助限额提高50%,倾斜救助年度限额提高至6万元,医疗救助托底功能进一步增强。

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建立筹资机制。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市级统筹、专款专用,基金统收统支,实现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保统筹层次相协调。建立了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明确了市、县(区)财政配套资金标准,明确了兜底保障的筹资办法、明确了待遇调整相关的筹资调整办法,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

四是统一经办流程,优化服务水平。依托四川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推动三重制度服务融合,对明确身份标识的救助对象,实现市域范围内基本医保、大病(补充)、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受理、“一单制”结算,经办服务进一步便捷。

五是统一保障目录,确定保障范围。明确救助费用主要覆盖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因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长期门诊治疗的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规定纳入救助保障,政策范围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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