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脱贫攻坚医保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建议》(第131号提案)收悉,经商市扶贫开发局、市卫健委,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
一、我市脱贫攻坚医保政策落实情况。
我局始终把医疗保障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精准施策、综合保障,为实现国家现行标准下全市贫困人口脱贫提供坚强医疗保障。一是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个100%”的目标。2020年全市88239人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00%由财政代缴资金2253.12万元、100%享受医保倾斜支付政策。二是将全市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道防线”保障范围。实施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倾斜支付政策,2020年全市69652人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享受基本医保倾斜支付2441.6万元,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92%;实施贫困人口大病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保障政策,2020年全市7844人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倾斜支付1074.7万元;对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县域内“一站式”救助、县域外按70%的比例予以救助,2020年全市22882人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089.4万元。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中央、省委明确提出: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国家医保局先行一步,会同民政、财政、卫健、乡村振兴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总结运用医保脱贫攻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细化政策接续衔接要求,优化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有针对性研究解决保障不足和过度保障问题,探索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确保医保脱贫成果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
二、关于“对享受医保政策的贫困人口进行再识别,对年人均纯收入达到一定标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经测算后决定)的取消享受该项政策资格。”问题
我市扶贫开发部门聚焦脱贫人口,已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户特别是去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的脱贫户“两不愁三保障”指标开展“全覆盖”摸底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全面梳理薄弱环节,分层分类开展帮扶,持续巩固好“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同时针对前期已消除预警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两类对象”,开展跟踪回访和帮扶工作“回头看”,建立监测台账,确保风险完全消除。《实施意见》聚焦巩固医保脱贫攻坚成果,从调整医疗救助资助参保人员范围和标准、延续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倾斜保障政策、持续加大过度保障治理等方面细化了政策措施。一是优化资助参保政策。将原有的全员定额资助贫困人口参保政策,调整为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且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脱贫人口以实施分类资助。稳定脱贫人口转为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参保普惠性财政补贴。二是分类调整大病倾斜和救助托底政策。过渡期继续实施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的倾斜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进一步夯实救助托底保障。
三、关于“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收入又达不到前面的标准的,建议纳入政策享受范围。”问题
我市扶贫开发部门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通过摸排走访了解实际情况,及时将有返贫致贫风险的人群,认定为新增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因户施策开展帮扶。此外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下一步,在省上实施意见出台之后,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市级相关政策文件,在进一步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的同时,搭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措施。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