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3日,宝兴县穆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护中发现顺江村二组存在烟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系穆坪镇顺江村二组村民陈某某在地里焚烧秸秆杂草,该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穆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陈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金500元。
2025年2月8日,宝兴县穆坪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巡护中发现新宝村三组存在烟点,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系新宝村三组村民刘某某在地边焚烧杂草,该行为违反《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规行为。穆坪镇人民政府依法对刘某某给予行政警告并处罚金700元。
望广大群众吸取教训,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