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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6-01-05 08: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雅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经修订并报请雅安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由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24〕11号),2024年7月19日,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对原《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为确保预案的上下衔接和我市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对原《雅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预案》修订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雅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及相关规定等。

三、修订起草过程

《市救助预案(初稿)》形成后,市应急管理局(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先后2次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征求意见,并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市救助预案(专家评审稿)》,组织省级专家进行评审,共获得反馈意见15条。

2024年11月26日,针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邀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消防救援局专题召开了预案修订座谈会,对专家提出意见进行讨论。针对15条专家意见,已采纳13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已与专家沟通一致。

2024年12月17日,《市救助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经中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第24次党委(扩大)会议履行集体决策,形成《市救助预案(送审稿)》并按照党委会意见修订完善,再次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征求意见,共获得反馈意见2条,修订组经研究分析后逐一采纳修改。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函请市司法局对该文件性质是否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市司法局回复该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市救助预案》分为8章。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对指导思想、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主要对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能职责作了相关要求。第三章为灾害救助准备,重点对灾害发生前的预警预报、救助准备工作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第四章为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灾害信息报告和灾害信息发布等方面内容。第五章为市级应急响应,为本预案重点章节,对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响应的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和响应措施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第六章为灾后救助,对受灾群众的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等救助开展工作提出工作措施。第七章为保障措施,明确资金、物资、通信和信息、装备和设施、人力资源、社会动员、科技、宣传和培训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第八章为附则,明确了责任与奖励、预案管理、参照情形、预案实施时间。

解读单位:雅安市应急管理局

解读人:夏艺菲

联系电话:08352315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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