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包括重点就业群体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1.重点就业群体。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2.小微企业。是指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申请资格审核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内容:
1.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额度为2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额度不超过3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财政贴息:
1.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2.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以下的利息,由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执行期限: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川财金〔202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