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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倡议书 ——给农药包装废弃物安个“家”,共同守护田园“净”界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7-01 11:3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全市农民朋友们、农药经营者们:

农药是守护作物健康生长的“卫士”,而随意丢弃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却是潜伏在田间地头的“生态杀手”,威胁生态环境安全。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乡村,离不开每个人的努力。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需要你们的支持和参与。在此,我们倡议:

一、认清危害,摒弃陋习

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一是污染生态环境。农药包装废弃物中残留的农药渗入土壤、水体,毒害鱼虾生物,破坏生态平衡。二是损害农业生产。农药包装废弃物大多为塑料、铝箔纸等材料,在自然状态下难以降解,随意丢弃在田间地头,不仅影响美观,还会形成阻隔,影响作物生长。

二、知晓法律法规,明确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农药生产者、经营者按照“谁生产、经营,谁回收”的原则,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应当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店或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未履行回收处理义务的,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积极行动,履行责任

作为农药使用者:1.配药时用清水清洗农药包装3次,确保无药液残留。将清洗后的残液倒入配制的农药中。

2.将清洗干净的包装物妥善收集,带离田间,主动交回农药经营门店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

作为农药经营者:1.设置回收装置。必须在经营场所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

2.履行回收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

3.规范记录管理。建立回收台账,记录好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日期、来源、数量、贮存、转运等信息,台账至少保存2年。

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这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我们对赖以生存的土地和环境的庄严承诺。让我们携手同心,从每一次清洗、每一次带回、每一次回收做起,给农药包装废弃物安个“家”,共同守护我们美丽的田园“净”界,共建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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