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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优惠政策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7 00:0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优惠内容: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执行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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