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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1-12-03 15:3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各行业追求卓越绩效,充分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对原《雅安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将该奖项名称由“雅安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变更为“雅安质量奖”。

一、《管理办法》的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雅安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雅安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共有八章三十三条,包括:总则、组织管理、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表扬奖励、监督与管理、附则。

一是扩大了参评范围。将更多质量管理成效显著、对雅安经济社会作出贡献的企业、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社区等各类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内的组织纳入参评范围。

二是增加了奖项设置。新增设立雅安质量奖提名奖。

三是优化了申报条件。明确了不得申报的范围限制、鼓励申报的行业组织、可重新申报的条件、评审分值等。

三、雅安质量奖的定位和作用

雅安质量奖是雅安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主要授予雅安市行政区域内质量管理成效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显著贡献,在全市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雅安质量奖的评选表扬,对树立先进质量管理标杆,激励质量管理创新,促进质量发展,引领经济高质量有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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