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降低大规模核酸筛查和高频率检测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文再次降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我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2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调整为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于4月12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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