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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司法局“三坚持”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助力乡村振兴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10-20 17:06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名山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将司法行政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深度融合,将教育整顿助推乡村和谐稳定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指导各基层司法所准确判断和科学把握村级矛盾纠纷规律特点,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坚持强基固本、规范高效。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让群众随时随地就能找到人民调解组织,得到人民调解服务。健全规范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主力军作用,确保小矛盾小纠纷不出村(社区);夯实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人、有效化解复杂疑难矛盾纠纷。

坚持源头治理、预防在前。严格落实“村(社区)每周一次、镇(街道)每半月一次、区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常态化排查工作机制,深入田间地头、街头巷尾和困难群众身边,紧紧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要敏感时间节点开展全方位、全天候、拉网式排查,广泛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分析、早控制,防患于未然。

坚持机制创新、多措并举。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调解责任,加强司法行政、乡村振兴、人社、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涉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形成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合力,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化解乡村振兴工作中的矛盾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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