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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05 17: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每年3月1日前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现就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是反映各县(区)、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有效载体,也是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手段。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按时报送和公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二、报告要求

(一)报告主体和对象

1.各县(区)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各县(区)党委和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3.市政府各部门。向市委和市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同时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

(二)报告内容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地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二是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三是2021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四是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五是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或工作意见建议。

(三)报告和公示时间

各县(区)、各部门要在3月1日前向相关主体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于4月1日前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四)工作总结报送

各县(区)、各部门在正式报告之前,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于1月15日之前报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总结要包含年度报告的所有内容,内容详实、数据准确、特色亮点和成效突出。

联系人:王娟,联系电话:2824626,18283563781。

雅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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