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局:
现将《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游洁联系电话:18783590227。
附件: 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0日
附件
2021年婴幼儿照护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满足婴幼儿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按照《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学习党史,护佑生命,日行一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要求,在全系统开展“学习党史,护佑生命,日行一善—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实践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决策部署,聚集婴幼儿健康照护服务需求,着力加强婴幼儿照护支持、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加快推进婴幼儿健康照护服务制度建立。
(二)目标指标。针对工薪群体反映强烈的婴幼儿日间无人照顾问题,开展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加强项目储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雨城区开展3 岁以下照护机构建设试点。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体系。联合市编办、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转发《四川省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转发《四川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细则(试行)》、《四川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细则(试行)》,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婴幼儿伤害预防指南(试行)》,规范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人口监测范畴,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课题研究,为政策制定提供支撑。
(二)强化婴幼儿疫情防控措施和预防保健服务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婴幼儿家长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家庭个人防护能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婴幼儿照护机构要参照《四川省托幼机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接种单位要有序恢复婴幼儿预防接种服务,优化细化接种流程,加强环境消毒,分时段预约接种,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确保接种无误。鼓励婴幼儿在春冬传染病高发季节,根据身体状况接种流感等疫苗,增强自身免疫力,低于病毒病菌侵袭。
(三)推动实施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
1.大力加强家庭婴幼儿照护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落实女方生育假、男方护理假。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师资培训。建立早期发展指导体系,为适龄婴幼儿家庭提供免费就近的科学育儿指导。开展“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创建幸福美好家庭”主题宣传活动,建立完善婴幼儿生长发育、心理、行为评估机制,开展疾病和伤害儿童预防等健康指导,重视早期干预,构建转介机制,确保患病婴幼儿得到及时诊疗和服务。
2.着力推进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在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规划、建设,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鼓励有富余学位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利用闲置资源增设托儿服务机构。鼓励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等形式,充分利用公园、社区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资源,引进专业服务机构,促进早期发展。依法组建婴幼儿照护志愿服务队,对社区内婴幼儿家庭提供儿指导志愿服务。
3.规范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机构。大力建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积极性,挖掘闲置资源,提供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配合市发改委申报全省“支持社会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试点,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积极支持公立、公益托育项目,每个县区积极申报公立、公益托育项目一个,广泛动员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医院、社区、街道办事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园、产业园区等资源,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联建一批具有家庭养育指导和托育服务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2021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雨城区开展3 岁以下照护机构建设试点,打造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三)聚力破解婴幼儿健康照护突出问题。推动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突出问题。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岁至3岁幼儿,解决婴幼儿照护服务总量不足问题。督促各县(区)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坝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倾斜。鼓励利用低效土地或闲置土地建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破解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支持难题。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婴幼儿健康照护服务发展,将其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实施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工作评估机制,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主动争取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二)壮大服务队伍。加强婴幼儿照护人才培养,依托高等院校、医疗机构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开展婴幼儿照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三)强化信息支撑。加强婴幼儿相关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实现信息互联共享。依托省级全民健康平台,应用好国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加强信息动态监测。
(四)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监管,加大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考核评估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五)广泛宣传动员。利用“儿童节”等活动,围绕“呵护婴幼儿健康成长、创建和谐幸福家庭”,加大婴幼儿健康照护服务宣传力度,构建关爱婴幼儿的社会环境。鼓励群团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更多关爱婴幼儿,切实增强婴幼儿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