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两部分组成,提倡“一室多用”和免费开放,提高使用效益。为更高质量完成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社区治理及服务保障能力,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社区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精准把握群众需求,不断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质量,着力探索社区治理的新理念、新机制、新模式、新场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高标准完成省下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形成机制更活、布局更优、服务更好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和鼓励建成一批社区综合体;到2025年,基本补齐既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推动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功能分布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机制体制更加健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成一批集社区管理、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多种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体。
(三)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多措并举;完善功能,强化保障”的原则。聚焦面积不达标、功能不齐全、发展不均衡等短板弱项,充分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阶段和居民需求,综合采用新建配建、改建扩建、购置租赁、合作共建、亲民改造、场景营造、服务集成等多种方式,分类设置、合理确定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选址、规模、建设方式、功能布局,围绕并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优化服务供给,补齐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构建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全面覆盖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布局。以中心城区“15分钟公共服务圈”为目标,统筹推进城市街区“五态”同步提升,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外环境。按照有利于“整合发展资源、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治理实效”的原则,合理优化社区空间功能布局。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城市新建社区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城市改建扩建、购置租用社区一般不低于300平方米,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集社区教育、文化、休闲、体验、商贸、文创、科创等多种场景于一体的社区综合体。
(二)新建配建。严格落实新建小区社区服务设施公建配套制度,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各县(区)民政局要对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项目全过程监督指导。
(三)改建扩建。对面积不达标、功能不齐全、不能满足群众需求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进行改建扩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可按规定纳入城镇老旧小区等城市更新工作予以统筹推进。各县(区)要按规定或经审批通过置换、调剂等方式,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因地制宜补齐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
(四)购置租赁。支持不具备新建、改扩建条件和无法使用现成国有资产的社区,通过向社会购买、租赁等方式予以保障。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列入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做好产权登记,各县(区)民政局要监督、指导乡镇(街道)做好移交、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
(五)合作共建。整合驻区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居民等资源,推动街道、社区与驻区单位资源共用、阵地共建、活动共办、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发挥资源使用效益,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丰富社区服务供给。对乡镇行政区划调整中被撤并的乡镇,指导集镇便民服务中心(站)下沉社区办公,弥补被撤并乡镇政府搬迁后的服务空白和治理空白。
(六)亲民改造。遵循“风格亲民化、功能综合化、流程便捷化”理念,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全面实行集中办公,推行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营造开放式、互动式的服务场景,规范外观标识。2021年6月底前,以县(区)为单位建立社区事项准入制度,12月底前全面实施。加大清理挂牌工作力度,精简各类证明事项,优化办事程序和服务时段管理,提升服务效率,将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党员群众的温馨家园。
(七)场景营造。把握传统社区空间向居民生活、情感、价值领域渗透融合的场景延伸新趋势,统筹服务场景与文化、生态、空间、消费、共治、智慧场景的营造工作。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和引导底商向社区布局,营造社区商业消费新场景,逐步实现零售、家政等生活便民服务全覆盖,推动物业增值服务、社区电商、社区金融等发展,推进社区生活服务便捷化品质化。
(八)服务集成。完善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网络互联、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与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省级财政部门确定的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整合分散于不同部门而受众相近、业务相似的公共服务事项,探索以县级为单位建设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资源交易信息平台。鼓励社区居民成立服务居民的志愿服务队和“自组织”“微组织”,提升自我服务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根据省、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自主申报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项目。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要对所申报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内容、工程时间、项目资金,确保项目质量高、效益好、机制全。
(二)项目审核。市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对申报项目认真评审、严格把关,审核通过后联合报民政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给予补助。
(三)跟踪指导。县(区)民政局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县(区)财政局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实施,达到预期目标。市民政局加强指导,不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项目推进不力,完成质量不高的次年不予推荐。
(四)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周期一年,项目完工后,县(区)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项目进行验收,次年6月底前将项目完成情况报告(下达资金使用情况、设备设施建设成效、项目实施前中后对比照片)书面报市民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城乡基层治理委员会要把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达标工程作为加强和创新基层治理的基础工程,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民政部门具体牵头协调,加强统筹谋划、综合协调、信息收集、督促检查,发挥好社区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发改部门要将达标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专项规划。财政部门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做好相关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政策要求及各地实际,合理确定并保障供地规模,纳入供地计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单宗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住建部门指导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公建配套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二)完善支持政策。市级相关部门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政策研究,制定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管用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区)认真落实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执行居民价格政策,加快建立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标准体系,确定基础通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和设施设备配置标准。建立完善以省市补助为引导、县级投入为主体的稳定财政投入机制,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县(区)根据当地发展水平,整合各部门(单位)资金资源,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提升工作的保障力度。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建立健全研究决定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并把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其中,定期研究部署。各县(区)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整合资源,抓好组织实施。逐步建立以社区居民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评价体系和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加快构建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大格局。